新买的东风小康这样的问题商家应该负责不这样的商家处理问题和不合理
今年三月在偃师买了辆东风小康K17 一直在家也不怎么开 前天洗车的时候 发现轮胎起疙瘩了 于是就找偃师的售后 到了那里售后的问怎么了 我说轮胎出问题了起了个疙瘩 人家说车跑了多少公里 我说2千多点 人家又问多久了 什么时候买的 我说三月份 人家又说超时了 不保了 我晕 才跑了两千公里 就不保了 人家说嗯超时了 轮胎保修三个月 我说我买的车不怎么开 人家说那不管 要不你找卖车的吧 让他想想 办法 于是我又跑到前边 找卖车的 到了前边找到了一个经理姓常 我说常经理你好 我轮胎有毛病了 后边的让我找您处理 你看怎么处理 于是我们就来到了车边 人家一看就说 换可以 但你得掏钱 我说我2000公里的车 又不是说扎坏了 好好地起了疙瘩 他说肯定是你充气充坏了 说轮胎只能充两个压 我说面包车 你让充两个压怎么跑 人家说我们的满院的车都是两个压 再说你超时了 我们不管 你愿换的话可以但你得掏钱不愿意换就走 别妨碍我做生意 哎 最后只能认倒霉跑了2000多公里轮胎起泡 商家就不管了 真他妈的冤 真不知道在哪说理 东西卖给客户,人家就不关咱了,在卖车的在那,以后网友们都不要去他那里买 无良商家 2009年3月1日,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合22家轮胎制造企业起草实施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轮胎三包期为3年。汽车轮胎是汽车做为交通工具不可缺少的主要配件,作为汽车生产、经销商,应对自己提供的轮胎质量承担担保及保修责任。汽车轮胎的主要用途决定其系易损品,但这并不能成为汽车生产、经销商推卸、减免义务的理由,因为汽车轮胎的质量及瑕疵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从法律角度讲,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那么即应遵守行业中3年三包期的规定。部分汽车企业车辆保养手册中轮胎三包期所谓的3个月或几千公里的约定,都是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中不得有增加对方义务和减少格式提供方自身义务的条款,否则无效。汽车企业单方减少了自己对所售汽车配置轮胎的担保义务期限,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有损本企业商业信誉。
楼主所提到的轮胎问题很显然属于质量问题,作为汽车销售单位有义务免费为你更换有问题的轮胎。 哎 今天又去了 人家还是那话 换可以你得掏钱 我们是维修站不是工厂 要是觉得冤 你可以找厂家
厂家怎么说我们怎么执行 我们给你换了厂家不认同我们怎么办 后来又说可能是你轮胎气压充多了 超过两个压了 属于人为 哎 就这一百多块钱 打官司不值得 不打 又生气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2-8-27 16:53 编辑
打官司确实要考虑成本。因为目前在本地法院民事案件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外,法院还要收取原告几百元的其他费用,而这几百元的其他费用法院是不支持的,要原告自己承担。 suiyuan 发表于 2012-8-15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 今天又去了 人家还是那话 换可以你得掏钱 我们是维修站不是工厂 要是觉得冤 你可以找厂家
厂家怎么说我 ...
怎么不去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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