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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未按"三包"规定解决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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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4: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8日就惠普公司有关笔记本电脑的质量问题发出通报称,经过调查,惠普公司已承认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但惠普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微机“三包”规定来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质检总局的通报称,3月12日,在接到消费者关于惠普公司笔记本电脑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后,质检总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


    经过调查,惠普公司承认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一是部分惠普笔记本电脑显卡质量问题。问题笔记本电脑涉及包括HP Pavilion  DV2000和Compaq Presario v3000系列在内的多个型号,故障表现形式主要是黑屏、死机、过热以及检测不到无线网络等问题。二是部分惠普笔记本电脑显示屏质量问题。问题笔记本电脑包括HP 541等6种型号,故障表现形式主要是显示屏亮线(闪屏)。


    调查中还发现,惠普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微机“三包”规定的相关要求来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质检总局已责令惠普公司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诚实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消费者作出承诺,改进售后服务,负责任地解决好部分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切实让广大消费者满意。


    质检总局已将调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作了通报。三部门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适时采取措施,监督惠普公司落实“三包”规定,维护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发表于 2010-3-21 14: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惠普公司明知其产品存在缺陷,仍然进行销售,惠普公司应承担1+1赔偿责任。当然,你如果不买惠普产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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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7: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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