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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法院判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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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0: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洗浴城的女青年因和男友性格不合,双方分手。谁知,该男友及家人竟在公众场合大骂女青年。今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该男友及其母亲二人被判向女青年毛某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并在南阳电视台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接到判决书,被告的母亲悔恨地流着眼泪说:“看来这法律真不是闹着玩的!”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表于 2009-11-27 11: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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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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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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