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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木马病毒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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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08: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5-10 08:46 编辑

扬州木马病毒案宣判

15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 记者 王骏勇  发布时间:2009-05-06 08:00:28      源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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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5月5日电   侵入全国数万台计算机、非法获利200多万元的扬州特大木马案日前一审宣判,褚晓明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扬州网民小李在玩电脑游戏时,下载了一个自称可提高游戏速度的程序,随后电脑屏幕上跳出许多无法关掉的网站。当小李再次打开电脑进入游戏后,发现游戏账户中数千元的装备全部“蒸发”,随即报警。

    而在此前,扬州警方已连续接到十多起类似的报警。警方经查证发现,这是一种叫“伯乐”的木马病毒在作怪,幕后黑手是一个制作、销售“伯乐”等病毒的网络犯罪组织,他们雇用黑客编写木马程序,再将其挂在网上兜售,用于窃取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经追查,2008年7月前后,15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间,做IT生意的褚晓明发现贩卖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等能赚钱,便聘请周俊财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20余种木马程序,交给下线进行销售并大肆传播,从而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与密码,再上网兜售获利。案发前,这个犯罪团伙共计侵入数万台计算机,获利215万多元。法院认为,褚晓明等人故意制作、销售、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发表于 2009-5-10 09: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耻,可悲,可恨,一失足成千古恨哪,希望这些事情不要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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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失足成千古恨哪,希望这些事情不要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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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18: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毒确实给我们的电脑操作使用带来很多不便,甚或损害,网络行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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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22: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游戏规则一定要遵守,谁破坏它,谁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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