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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司法局“五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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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1: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偃师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五预防”工作措施。

  一是因时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时令性,例如农村收种大忙季节,争地边、争机井等纠纷比较突出;节假闲时婚姻家庭纠纷较多;清明前后易产生坟地纠纷;冬闲初春,常有建房宅基地纠纷;全国“两会”和国家大型活动期间老生常谈的旧问题集中。根据矛盾纠纷的时令特点进行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密切关注。

  二是因地预防。如在厂村交界地,土地征用纠纷、环境污染纠纷较多;农村经济活跃区域,产品、专利、侵权、债务、争门店、抢生意、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纠纷相对较多;经济文化落后区域,因封建迷信、落后习俗引发的纠纷比较突出。根据民间纠纷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调处力量。

  三是因人预防。如青年人婚恋、斗殴纠纷多,易激化为行凶犯罪;老年人常因子女、婿媳不孝等引起赡养纠纷多,合伙经营的商人因利益分配不公引起经济纠纷多。通过掌握这些规律,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早做前。

  四是分类预防。对民间纠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定期排查,定性定量分析,采取预防措施。

  五是重点预防。对重点村、重点社区派出工作组,对“常闹户”、“常闹人”等登记造册,专人走访,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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