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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误把核废料当宝物运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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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0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碰撞就会“金光四射”、夜间莹光闪闪,这个宝物是刘某某等人花2000美元从吉尔吉斯斯坦淘来的,正是因为这个宝物,差点让他们身陷囹圄。

  今年8月19日,在接到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后,刘某某等人终于长吁一口气,悬着的心落了下来。原来,他们煞费苦心运回的不是什么宝物,而是一堆核废料,这是我国首例贫化铀走私回国案件。

  赴京鉴宝才知是核废料

  2007年年初,3人决定请人鉴定宝物。刘某某想从宝物上取一小块做样品,没想到切割一小块样品竟然用了三四天,光锯条就断了几十根!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因此更加信服这是宝物的魅力。

  王某军决定亲自将样品送到北京,找专家鉴定评估宝物价值。王某军再三考虑,选择了清华大学,他认为清华大学具有权威性,能更准确的估出宝物的价值。为防止样品在路上丢失或被盗,王某军将这个不明身份的宝物样品用胶带粘在身上,日夜不离身,不敢有丝毫懈怠。

  2007年9月,鉴定结果出来了,宝物被鉴定出为贫化铀,具有辐射性,属国家禁止流通、使用的核废料。

  清华大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温宿县公安局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明了案件事实。刘某3人也因涉嫌走私核材料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新疆三男子误把核废料当宝物运回国

  2000美元买宝物

  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均是阿克苏人,其中王某华、王某军是兄弟俩,三个人常年做跨国废品收购生意。

  2006年8月,刘某某、王某华在吉尔吉斯的比什凯克市一家废品收购站收购废钢铁时,发现一奇特的金属固体,外形呈椭圆形状,金色并略带其他色彩,奇怪的是一发生碰撞就会火花四溅,真可谓“金光四射”,废品店老板也不知其是何物。刘某某、王某华仔细打量后断定此物肯定是个宝,运回国内可以赚一笔,经讨价还价,最后以2000美元的价格购得该物。

  煞费苦心运回国

  宝物重达274公斤,比较醒目。如何把它运回国内,这让刘某某、王某华煞费苦心。由于刘某某、王某军长期做跨国废品收购生意,他们对道路非常熟悉。由王某华负责找车将宝物藏入收购的废钢材中,当宝物运至吐尔尕特口岸附近时,由刘某某、王某军在国内租一辆微型汽车,抄小路绕过吐尔尕特海关,逃避海关监管将此物运回。

  三人将“宝物”走私入境后运至阿克苏市刘某某的岳父家存放。让他们惊喜的是,宝物在夜晚熄灯后竟是莹光闪闪,王某华将从该宝物上切割下来的一部分放在卧室床边,时常把玩。

  之后,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多方联系买主,均因宝物身份不明,价钱难以确定,无法出售。

  检察院为何不批准逮捕?

  案件经过立案侦查最后起诉到了阿克苏温宿县检察院。8月19日,刘某某等人接到温宿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

  9月6日,亚心网记者采访了阿克苏温宿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告诉亚心网记者,将贫化铀走私回国,在我国尚属首例,对该案的定性颇有争议。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但是这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必须明知是核材料或固体废物,而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显然不知情。并且该物质经权威部门鉴定为贫化铀,具有辐射性,但不是核材料,三人的行为显然不能定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在温宿县公安局提请逮捕后,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三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给国家处理该物体带来了难题。因为贫化铀虽然不是核材料,但是具有放射性,是有害物质。

  目前,刘某、王某华、王某军三人身体暂无异样。
5.jpg
发表于 2008-9-9 07: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害死人啊。。。。。还是好好读读书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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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0: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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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02: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想宝想疯了,啥东西都敢买!

六子你以后收藏可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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