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 发表于 2010-12-3 20:11:26

“坐火车迟到票作废”是不是“霸王条款”?

铁路新规中,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即便是误了车,只要是在开车后两小时以内,旅客还可以申请改签,票并不作废。
       网民质疑:“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被一些网民视为“霸王条款”。网友客途人生说:“其实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老百姓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
      权威回应: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小青年 发表于 2010-12-3 20:25:22

  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即便是误了车,只要是在开车后两小时以内,旅客还可以申请改签,票并不作废。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
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显而易见铁道部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铁路部门负责人称火车晚点要铁路部门承担责任没有规定,那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不是法律规定吗?

猫咪 发表于 2010-12-3 21:11:19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0-12-4 16:31:42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0-12-4 16:33 编辑

看来铁路新规更商业化了,把对老百姓稍微福利、宽松的地方给取消了,当然随着高铁发展铁路部门的投入是越来越大,乘客迟到,会给铁路部门带来损失,但如果真正要做到公平,对火车晚点,铁路部门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顾客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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