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嫁洋老公交纳高额会费 跨国恋失败告中介被驳回
为嫁洋老公交纳高额会费
跨国恋失败告中介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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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人们常说“爱情无国界”,浪漫的异国情缘的确令人向往,然而河南开封的李女士在交纳高额会费后,却又不得不选择与洋老公离婚,之后,她将开封市佳士缘国际信息咨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5万元。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4年10月,从丧夫之痛中走出的李女士决定寻觅一段跨国婚姻。经人介绍,她向佳士缘国际信息咨询公司交付1万元的服务费后,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随后佳士缘公司便在网上与其联系男方见面,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成功。几经波折,在李女士又交纳了4万元服务费后,佳士缘公司终于在2007年10月为其联系到了一位澳大利亚男子约翰·罗斯。双方通过互联网鸿雁传书,交往一段时间后,李女士终于同意与这位异国男子缔结良缘。2008年8月15日,李女士与约翰·罗斯在郑州登记结婚。
婚后的日子并不像爱情故事里那样浪漫温馨,恰恰相反,这位洋丈夫不仅不能自食其力,而且还有酗酒的毛病,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身体状况也不太好,李女士陪同约翰去医院检查,发现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症。2008年9月2日,约翰不辞而别,独自回国,从此杳无音信。
2009年8月,李女士去法院要求与约翰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约翰·罗斯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未在一起长期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判决,依法解除李女士与约翰的婚姻。
离婚后,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佳士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5万元。李女士认为佳士缘公司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她交纳所谓会费,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佳士缘公司则称,给李女士所需求的信息服务生效,其无权请求退还信息服务费,公司自2004年10月为其提供多种服务,通过网络提供邮件的发送和翻译工作,李女士与约翰感情发展非常顺利,并已结婚,结婚后佳士缘公司信息服务即终结,服务已完成,不存在退服务费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佳士缘公司为李女士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之间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现李女士提出诉讼请求已超过一年的时间,其撤销权已消失,故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毛庆昕)
■法官提醒
近几年,随着婚姻介绍服务需求的增加,婚姻介绍中心逐渐增多,而服务不到位、征婚者不满意等问题随之出现,导致此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涉外婚介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本案中,李女士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撤销权的行使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一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不变期间内,李女士未行使自己的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此提醒征婚的当事人,对待婚介服务应持理性、谨慎态度,不应轻信广告承诺,尤其在选择涉外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通过使领馆查询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不要陷入“找富人、寻靓女、傍大款”的误区,切莫“一见倾心”或“一见钟情”,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婚介服务不满意,合同当事人要及时提起诉讼,以免发生像李女士那样超过时效失去胜诉权的情况。
涉外婚姻时一定要慎重啊 俗话说那:扒高门台木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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