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特大杀人案“零口供”罪犯被执行死刑
绵阳特大杀人案
“零口供”罪犯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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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复核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绵阳科学城特大杀人案被告人陈乃东的死刑二审裁定。陈乃东在绵阳被执行死刑。
2006年4月,绵阳科学城发生史上罕见的特大杀人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李某、罗某夫妇被发现死于家中。杀人现场是封闭的室内,门窗紧闭完好。公安机关在室内发现并提取血指印一枚,同时家中财物无遗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小区业主陈乃东形迹可疑,依法对其住处搜查后,提取到有血迹浸染的棉布条一根,经鉴定血迹系死者李某所有。后经鉴定证实,案发现场提取的血指印系陈乃东右手中指所留,案发现场提取的35处血迹有两处系陈乃东所有。虽然死者被害过程无人目睹,但陈乃东家中带血的棉布条、现场血指印、血迹帮助侦查机关确定陈乃东为犯罪嫌疑人。
陈乃东归案后,无论是在侦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的一、二审、复核期间,其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绵阳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乃东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2006年4月26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乃东潜入李某、罗某夫妇家中,使用类圆形金属工具、砍切工具将李某、罗某杀害。经法医鉴定,二死者均为严重颅脑损伤,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乃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乃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查看案发现场和审委会讨论,于2008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复核十分慎重。承办法官两次来川提审陈乃东。通过到现场了解现场勘查、证据提取、鉴定的情况,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邀请全国权威的刑事侦查、鉴定专家对定案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核准陈乃东死刑。
(汪 澜 胡 宇)
{:1_376:} 死有余辜···太残忍了··· 证据太多,没口供也一样死刑 主要有证据、他不想死也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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