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张律师解答一下
前年和别人合伙做电玩产品的生意,因意见不合,在去年12月的时候决定退出,合伙人与我签下了一份退股协议,承诺的是共计退我12万5千,分2次给完,第一次于2010年2月5号前给我7万5,剩下得5万在2010年12月31号前还清,可是一直到了2010年3月多,第一次得7万5千元都没给清,鉴于关系,我答应他推迟还款的日期,于是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延期到4月15号,但是直到今天我才收回49500元,还款的日期一拖再拖,原先每次我去收款,还能收个1千2千的,现在基本上是收不到了,原先投资的钱一部分我也是找别人借的,现在别人追我还钱,我又没钱还,我很苦恼,于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我的钱,因为电玩属于走私的产品,我不知道法院受不受理?如果起诉他,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与他签的两份协议,均在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一次性把所有的钱拿回(因为我已经不信任他了),请张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在线等 有没有处理的电玩?{:1_374:} 求助人你好,一般来说法律不保护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关键看你的电玩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还款条是怎么打的? 求助人,不好意思,让你等了这么长时间。 您好,张律师,我与他签订的2份协议均未提及到走私相关字眼,第2份是这样写的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再次确认2009年12月26号所签订的“退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其履行协议中的第三条的付款义务,实际只支付了八千元整,尚欠六万七千元。经甲方反复请求,考虑到甲方的实际困难,乙方同意此款延期到2010年4月15日前付清。(其中:3月12日前还四万元,4月15日前还二万七千元。)
三:原协议第4条中的余款五万元仍按原协议执行不变
以上就是我与他签订的第二份协议内容,乙方就是我,这个是在3月2号签的,到那时总共才收到8000元..
再次感谢您的回答 从第二份协议上看没什么大问题,不知你的第一份协议怎样表达的,还有如果起诉,还得看对方会提出什么证据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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