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聚焦 发表于 2010-7-2 09:35:23

民生无小事”,请不要做“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我市广告业最初是建设局的建设广告、市政工程处的市政广告两家把持全市,建设广告以广告塔为主,市政广告则多以市区道路公交站点和路两侧、路中花带内及路灯杆等。总之,利用拥有的管理权利和行业优势为自己谋利,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实属典型的官商。
       后来,有工商众志广告、邮政广告、洛阳田园广告、金桥广告等十几家大小广告公司相继诞生,这些广告公司则只能另外选择一些单位楼顶适当位置、向楼主交纳高额租金而设置广告牌。这样的格局已有数年了。此外,还有单位自己立牌自作广告的,如:农村信用社在偃化口楼顶上立的两块广告牌;火车站楼顶上的东西两块及面朝东大楼上的三块;还有丹尼斯、众志超市、商贸大厦等卖场自立自用的广告牌子,总之,大大小小不下二三百块。这些都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装点、美化市容发挥了一定作用。
今年4月开始,我市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这本是件大好事,全市人民也都十分拥戴和支持,而建设广告、市政广告却以为自己垄断我市广告业、铲除异己的机会到了。本来市领导定的是广告牌有碍市容的、破旧残缺的应拆除整改。领导的定论实事求是,理所应当,不难理解,也无可厚非,而有关部门却借此下令全市广告牌统统拆除!这倒实在令人费解,试问这些广告牌何罪之有?是没有在工商局注册、审核?是没有给国家交税?还是没有合法经营?这样有毛病、没毛病统统都治,到底是何道理?执法难道能这样不分好坏一刀切吗?近看洛阳、郑州,远看北京、上海等城市没有广告牌吗?是否就是这样做的?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既然你要“杀”个片甲不留,统统拆除,那么建设广告、市政广告在市区设立的诸多牌子为什么至今照常泰然处之,安然无恙?因为……原因不说,大家也都知道。
再说,我们其他几家正规广告公司不管在哪里设置广告牌,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也都是给楼主支付了相当费用的,而且都是按规定与需方签订了有关合同的。若要一刀切把那么多整洁美观、且还在合同期内的广告牌统统拆除,这一切的投资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最后,我们可不可以问一下:建设广告、市政广告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某些领导是否有份额在其中呢?前几天,洛阳日报上还有文章标题说“民生无小事”,请不要做“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事情,好吧!


                                                                            众家广告公司
                                                                           2010年7月1日

转自http://tieba.baidu.com/f?kz=815378895

薇薇鲜花婚庆 发表于 2010-7-2 10:04:13

为了偃师发展。。请。。请,,请不要做“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事情,好吧,,,!

孤独浪子 发表于 2010-7-2 1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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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侠客 发表于 2010-7-2 10:50:44

本帖最后由 键侠客 于 2010-7-2 10:52 编辑

主人:请....请....请....
仆人:不准....不准....不准....

唱歌跑调 发表于 2010-7-2 11:46:48

无语这就是观“官”

双月 发表于 2010-7-2 14:46:35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0-7-2 14:50:39

这样做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知道这个成语的细节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0-7-2 14:50:56

这样做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知道这个成语的细节

开心的胖子 发表于 2010-7-4 22:33:47

路过
帮顶

爱你如烟a 发表于 2010-7-5 07:36:14

政府老厉害呀

放弃 发表于 2010-7-9 2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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