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086|回复: 34

(转)偃师市公安局关于豫C2066警车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8 22: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偃师市公安局关于豫C2066警车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0年4月7日,《大河报》记者在《大河报》第十版以【遇到堵车“牛”警车停路中】为题,报道我局豫C2066警车4月5日下午与其他车辆争道行驶,造成交通堵塞的问题,报道发出后,省厅、洛阳市局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有关部门当日开展调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4月5日下午5时许,偃师市公安局控申科科民警张某驾驶豫C2066警轿车到庞村派出所办理公务。因顾龙公路高龙至庞村段正在施工维修,只有半面路面可以通行,张某驾车行驶至207国道与顾龙公路交叉口西20米处时,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遇,互不相让,双方僵持,造成该道路长时间堵塞。
  张某身为人民警察,本应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正确处理与群众的纠纷矛盾,但是却驾驶警车与民用车辆抢道,在双方僵持后意气用事,方法简单,造成道路拥堵,后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我局决定对张某停止执行职务30天,以示惩戒。
                    偃师市公安局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发表于 2010-4-8 23: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3: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4-8 23:38:52
大河报4月5日: 4月5日下午,在施工中的320省道偃师段,一辆牌照为“豫C2066警”警车在半幅通行的道路上强行逆行,将迎面而来的车流堵住。面对过往司机、群众的劝说与指责,身着便装的警车司机竟下车、锁门,扬长而去。
       目睹整个过程,记者与偃师市交警大队值班室取得联系。听完情况反映,值班人员说,该车确为警车,但现在无法查清属于哪个单位,也无法证明司机是否为民警。但他们会马上安排警力来维持交通秩序。
     随后,在长途客车司乘人员及附近群众指挥下,由东向西的车辆绕进村庄,终于缓慢通行。但是,半个小时后,记者离开时,对面车流依然被警车堵着。
     大河报4月8日::严查到底,绝不姑息。”昨天,针对本报A10版报道《遇到堵车,“牛”警车停路中》所反映的情况,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昨天,本报报道了4月5日下午发生在320省道偃师段的一幕:施工路段,一辆牌照为“豫C2066警”的奥迪警车逆行堵路。面对劝说与指责,身着便装的司机竟锁门扬长而去。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宣传处向本报通报:上午看到报纸,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立刻要求洛阳市、偃师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迅速就报道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待查明事实后,及时向媒体进行通报。昨晚7时30分,偃师市公安局主动向本报反馈,当事民警已被停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3: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忒牛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23: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惩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4-8 23:52:16
究竟是停止执行职务30天还是停职还是回家休养一段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0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07: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
刀出鞘 发表于 2010-4-9 00:48



是啊  忽悠老百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07: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民警来说,公告本身对他就有一个很强的警示作用,对类似于这样的同志也是一个威慑~因为有许多市民在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08: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不错。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控申科科民警张某,,,,
怎么名字也不敢公布???

张某驾车行驶至207国道与顾龙公路交叉口西20米处时,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遇,,,
分明是警车逆行怎么就成了相遇????

我局决定对张某停止执行职务30天,以示惩戒,,,
这算什么处罚?没听说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不为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12: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有说话的了,处罚轻重 是另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2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带薪休假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nui.....bi...]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2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控申科科民警张某,,,,
怎么名字也不敢公布???

张某驾车行驶至207国道与顾龙公路交叉口西20米处时,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遇,,,
分明是警车逆行怎么就成了相遇????

我局决定对张某停止 ...
荷东 发表于 2010-4-9 10:10

支持、处罚太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9 23: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带薪休假吧
双默 发表于 2010-4-9 20:35



哈哈哈,违法都成“功臣”了,这世道太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07: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的是不是轻了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张的这一回的言行来看,他从骨子里从来就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他可是给偃师市公安局做了一个反而典型,这样的人公安局领导还舍不得处理,和纵容有什么区别?难怪公安系统总是有牛人出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9 19:29 , Processed in 0.04439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