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关于网民反映交警大队职工百华放交通肇事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各位网民:2010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职工百华放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在310国道偃师首阳山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相关部门已经及时介入调查,百华放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当日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有关善后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之中。
真诚感谢各位网民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希望各位网民对公安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偃师市公安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公安局及时说明问题好 {:1_345:}{:1_345:} 这样很好啊 {:1_322:}{:1_322:} 不该出的事还是出了.............. 为什么呢 是不是白国正的儿子。 犯法。。。。。与民同罪。 他以前不是给某市长开车类 不是群众看见车牌,会 2010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职工百华放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在310国道偃师首阳山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交警大队一中队一名协勤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当日凌晨,主要领导亲自查看事故现场,听取汇报,组织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百华放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当日已被刑事拘留。
在我局主要领导的亲自主持下,经过相关部门积极、有效的工作,事故侦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受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家属,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了事故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协议,至3月20日下午,善后工作已经进行完毕,受害人家属对我局事故处理工作表示满意。
对犯罪嫌疑人百华放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
真诚感谢各位网民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关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教育工作机制,树立良好偃师公安形象;希望各位网民对公安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偃师市公安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为什么呢 到底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到底是为什么呢? 刑事责任的追究,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
不对吧?刑事责任的追究,法院没事吗?检察院没事吗?
会不会追究到底呢? 但愿悲剧别再重演 这个事情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撞了交警 那就好说了直接拘留
不过现在事情是反过来的不好说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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