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志愿者 发表于 2007-12-5 15:22:38

感恩是慈善文化不可或缺的“礼物”

必须认识到,推进慈善事业的责任,不仅在富人身上,也在受资助的弱者身上。光有富人的乐善好施,没有弱者的感恩意识,这样的慈善文化必然是脆弱的,也是不完整的。
  我们知道,无论一个人多富有,无论一个人多贫穷,都不能构成富人必须慈善,而穷人必得慈善的理由。慈善只能是一种出于个人道德自由选择的“实然”行为,而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必须履行的“应然”责任。
  在谈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缓慢问题时,税收政策滞后、慈善法规不健全、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等原因被经常提到,而受助者的感恩意识缺乏却常常被忽视了。原因或许在于,感恩意识的缺乏实在是全社会高度功利化之后的普遍现象:富人不懂得感恩穷人,穷人为何要感恩富人?是的,富人应该感恩穷人,事实上,慈善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富人感恩穷人的重要方式,富人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因此是一种必要的感恩。只不过,慈善的感恩含义不能异化成受助者无须感恩的理由。
  当今社会,人际关系的核心不是金钱或权力,而是作为人对人关爱的“礼物”。“礼物关系”往往比“商品关系”更牢靠,它是建立和维持人际信任与友谊的道德关系。在我看来,慈善家和受助者之间的最佳关系,正是这种“礼物关系”。所谓“礼尚往来”,“礼物”是需要交换的,如果说慈善是富人给穷人的一份“礼物”,那么一个电话、一封信乃至一句感谢的话,就是穷人应该回赠给富人的一份“礼物”。
  如同“为富不仁”与“仇富情结”的正比关系一样,利他的赠与和受赠的感激,也从来都是双向作用的。慈善(富人的“礼物”)本身是一种感恩行为,受赠的感激(穷人的“礼物”)更是一种感恩行为,感恩是慈善文化不可或缺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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