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别忘了法律保护!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0-2-7 10:38 编辑春节加班注意讨薪
春节期间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的读者,记着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或补假。春节7天长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
律师提醒: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需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小区物业管理别休假
春节期间,部分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小区外部人员流动相对较大,小区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如不能及时发现,可能出现较大后果和影响,因此,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服务管理。
律师提醒: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节前集中力量对住宅小区的房屋结构、共用部位的装饰以及消防、电梯、管道等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供水设备和上水外露管线的防冻保暖工作,发现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置。安保人员要加强门岗值勤和小区内车辆停放、消防设施使用、儿童娱乐设施和水景的安全警示标识等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服务过错给业主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炮,注意别违法
春节期间,按照我国传统习俗,春节期间会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但总是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2003年春节期间,沈阳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居民火灾180多起,并有390多位居民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4种事故类型包括:一、爆竹火焰空中乱飞,引起附近建筑火灾;二、在春节期间夜晚集中燃放爆竹的时段里,马路上和居民区爆竹轰鸣,常常威胁着交通车辆的安全,沈阳市仅去年春节期间就有6辆汽车被烧和被炸;三、人身伤害,据沈阳市公安和医疗部门统计:去年春节期间,沈阳市各大医院收治鞭炮伤害的有110多人,其中被爆竹炸骨折的有4人;四、因随意燃放爆竹,多次发生爆竹市场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律师提醒:因燃放爆竹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人未成人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旅游,别忘维权
出门旅游过春节渐成时尚,而旅行完了反而窝一肚子气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消费者与旅行社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随意"卖团"、改变活动日程、变更游玩项目和购物上当等方面。一位旅客反映,去年春节随某旅行社去海南游玩,不想旅行社事前承诺的豪华空调大巴,换成了无空调的旧车,吃住的标准和事先承诺也相距甚远。游玩项目不仅无端减少,还提前半天结束。
律师提醒: 首先应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资格,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旅行社所提供服务范围、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等。支付团费后务必要求开具发票。更要注意与旅行社订立详细书面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行程安排,包括往返的具体时间、游玩的景点、购物次数、餐饮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工具以及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比例是否恰当。对此外,导游擅自安排游客到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场购物,若所购的商品是假冒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旅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谨防"酒"官司
北京房山法院曾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郑峰与刘辰是朋友关系,2000年4月3日晚上,二人酒足饭饱后刘辰驾驶一辆小客车回家,郑峰坐在副座上,他们的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郑刘均受伤。交通队认定郑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一起案件更值得警醒。几个同事相聚畅饮,其中一人却因冠心病突发丧命。受害人的家人要求其余4名"酒友"承担赔偿责任并诉至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4名"酒友"对受害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04年1月29日晚,在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某酒吧内,还发生了一起醉酒呕吐窒息死亡事件。法院认为,死者明知喝多酒会造成呕吐等身体伤害仍继续饮用导致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但店主对客人喝多酒后不送医院救治,亦不通知家属,且不属旅店让其留宿,应负一定责任;两名酒友在饮酒过程中没有极力劝阻死者饮酒,也应承担一定相应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因请客、劝酒致人因饮酒过量伤亡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适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即可免责的原则。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对自己的健康、生命安全都应当承担最高的注意义务,饮酒过量将会导致的后果,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所以,明知饮酒过量可能会导致损伤自己身体的后果,但仍然继续饮酒,最终导致死亡,对此严重后果,饮酒者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酗酒是一种应当摒弃的恶习,劝人饮酒也是一种十分不值得提倡的行为,所以,劝酒者承担责任的判决对于净化社会风气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_323:} 驾车外出遇到问题怎么办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春节期间,驾车出行肯定是个大潮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注意什么呢?
律师提醒: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联系,并在48小时内电话通知承保公司,说明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机构,就直接向承保公司电话报案。律师提示,还要了解哪些行为得不到车险赔偿。提醒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应该对自己的车辆和相关保险做一个检查,以免万一出现情况,碰上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从而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1)先检查一下自己的驾驶证。首先,看看自己的驾驶证是不是有效,该年审的驾驶证是不是已经进行过了年审,别弄个无效驾驶证,如果驾驶证无效,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赔偿的。其次,保证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和准驾驶的车型符合,如果您只能驾驶小轿车,就不要去驾驶大货车。再次,如果您持有的是军队或武警部队的驾驶证,就不要去驾驶地方车辆;如果持地方驾驶证,您就不要去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否则出险了肯定不能得到赔偿。
(2)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千万不要饮酒,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当然,有酒后驾车险的是例外,但目前,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没投这个险种,也不是任何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这个险种。
(3)如果驾驶人员吸毒或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不违反法律,请远离毒品和麻醉品。
(4)如果驾驶人员肇事后逃逸,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5)开"黑车"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目前有一些人,想趁着春节期间,开着自己的私人用车,做一些营业性质的事情,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 消费,如何维权
春节来临,人们将进入一个消费的高峰期。在消费的过程中,哪些方面需要注意,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
律师提醒:首先,记着索要消费凭证。尤其是到超市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电脑小票。另外,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切记不要忘记商品或说明书上的警示内容,否则,出现了事故一般要消费者自己负责;其次,注意保留事故现场,必要时还要及时申请事故责任的鉴定,以防止证据的灭失;第三,别忘保留促销凭证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对这些搭送的商品要负出售的商品同等的责任。第四,有些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都声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家",并故意声明一些模棱两可的经营条款。实际上,商家的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民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而且对于商家出具或声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第五,拒绝"模糊"消费。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甚至一小盘花生都有可能变成某些酒店赚钱"窍门",包间、贵宾厅和大堂菜价、酒水价格不同,服务员没明确告知造成误解,对于"模糊消费"消费者可拒付。
《合同法》规定,商家对顾客有告知义务,即在顾客消费前,对顾客作明确提醒,如餐巾纸要付费等,这样的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顾客。"最低消费"可视为酒店对消费者的邀约行为,应该作为接受该约定的前提。"招牌菜不许打包"和"不准自带酒水"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何处消费,对于已经付费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对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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