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和慈善的两个重要规律
中国公益和慈善总的来说还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所以有两个重要规律就必须特别加以说明。因为,这样的重要规律,已在人类文明史的基本事实中一再验证,对于中国特别是对于未来的中国意义非凡。一、慈善捐赠主体将是众多普通人;富人大有可为,但是若不小心很可能在慈善和公益领域成为落后者。
这可以用公元一世纪的一个故事来说:当时在中东地区有捐赠的公益行为。在一个宗教场所,有些富人去捐钱。但当有一个穷寡妇把两个小钱投进捐赠箱里时,旁边有一位目光如炬的观察者耶稣就说:这个穷寡妇捐赠的比以前那些捐赠的人都多。因为她把自己养生的钱都捐了出来。
这个故事看上去只是提醒人们:穷人的捐赠与其自身财富之比高过财主。它还揭示是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由于普通人对于捐赠更热心,结果普通人成为捐赠的主体。2000年后的另一个国家的事实有效地说明了这一点。
2008年,美国慈善捐赠款额为3076.5亿美元,占GDP的2.2%。慈善捐赠的主体并非企业,而是公民个人。全国的捐赠构成中,来自个人的占75%,遗产捐赠7%,其中普通人是主体,两项合计,来自个人的达82%;来自独立基金会的占13%,来自企业基金会的占5%。以家庭为单位的统计,个人所捐赠的资金相当于其年收入的2%,而且这一比例在不同阶层的分布基本相同!
中国常年的情况略有不同,个人捐赠常年低于20%。但是2008年由于汶川地震,个人捐赠达到54%。2009年上半年国内个人捐赠23.98亿元,占境内捐赠总额的26.5%,总的来说个人捐赠呈上升趋势。
中国个人捐赠的比例小,部分因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体制、机制障碍。大量的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的农民、农民工,其收入和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极不相称。农民的集体用地转换为国家用地再成为工商用地的过程中,他们的收益是被掠夺了的。收入过低严重压缩他们慈善捐赠的空间。中等收入者也就是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捐赠的免税制度也非常不健全。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普通人甚至包括乞丐的捐赠热情在特殊条件下迸发出来,成了捐赠主体。这更让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中国中低收入者将稳定地成为慈善捐赠主体。我们以后的慈善事业并不是仰仗着富人,相反,富人不要沦为慈善领域中的落伍者,成为一个道德上的穷人。
二、从人之所以为人的角度,公益和慈善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施者,然后是一般意义上的受益方,富人、穷人、中产阶段,无不如此。
我们知道,教育是使人成为人,让人从自然人成为一个完善的人。如果把物质财富看得比人本身还有价值,则物质财富奴役人的倾向就得以实现。很多富人惜捐,是想把财富留给子孙,是对子孙负责的心态起作用。然后恰恰是作为家庭教育内容之一的慈善行为,是对子孙最负责的表现。把物质财富全部留给子孙的时候,那就有可能、相当程度上把不正确的财富观也留给了子孙,这些物质财富可能会灰飞烟灭、被挥霍,但那些不正确的财富观会在孩子的脑袋里、心里、行为里面、在他子孙生活里面深深扎根。
把捐赠所形成的巨大而无形的道德财富留给孩子,则可以把正确的财富观留给孩子,也就是说把创造和支配财富的能力都馈赠给了子孙,使子孙使成为财富的好管家,而不是财富的奴隶。
因此,我们所提倡的、这种自愿的、合法合理的适当的捐赠,其实首先对捐赠者最有益处。
这是个观念和信念,需要去接受;这观念也来自于很多次被证实的事实。中国有一句老话:富不过三代,这里的富就是指物质财富的富。但放眼整个人类文明史上,很多富人的崇高地位在家族中一代代传下来,在他们的社区、国家、民族一直受人尊敬,那是因为他们所传递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道德财富高于物质财富的信念,也就是正确的财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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