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0-1-7 07:54:49

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引发广泛质疑

■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引发广泛质疑

    2009年12月11日,国家标准委称“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而摩托车历史上即按机动车管理,并援引“道交法”重申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15公里”。但对于占据市场绝大多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该归入哪一类,国标委的新回应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国家标准委的“标准”引发广泛质疑。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0-1-7 08:13:33

生产厂家钻空子,打搽边球,生产的电动车速度都可高

浩海小舟 发表于 2010-1-7 11:27:38

比自行车方便快捷,环保实用的电动车也‘淘汰’了

那一夜8 发表于 2010-1-7 12:22:51

比自行车方便快捷 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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