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09-12-12 21:20:09

汉族行政村应该给壮族孩子什么样的待遇?

2006.09.06出生的壮族孩子黄金荣在偃师市城关镇东寺庄7组没有象其他汉族的孩子一样享受到公民权益,没有口粮地也没有村民福利待遇,而村子里给的答复就是以前其外祖父在求村里给孩子妈妈办理准生证的时候说过的一句话,只要给我们办理了准生证哪怕就是什么都没有也可以。
    可是事实的真相是准生证从都到尾都是孩子的母亲亲自办理的,而且孩子也没有承诺不要一切公民权益,做三等公民,该村子里的干部还因为孩子的母亲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对孩子的外祖父拳打踢,导致颈椎脱臼,所有的村干部都在现场,从20090.10.11挨打到现在,村委干部没有一个人到受害者家里看一眼,也没有报销医疗费和对打人凶手有任何的处理和处分,试问中国的法律何在?村委为什么不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来依法治村,而是凭着拳头和暴力来对待手无寸铁的61岁的老农民下手,这样的人还配在村委做干部吗?难道不应该受到党内处分和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并且依法给予孩子口粮地吗?壮族孩子在汉族行政村不应该享受公民权益吗???苍天啊,谁来告诉我这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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