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清风 发表于 2009-12-8 10:59:59

府店八十老翁闹离婚

关某今年84岁,偃师市府店镇人,巩义市一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1981年经人介绍,关某认识了现年81岁的刘某,两人于1981年元月24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各有三个子女。2000年关某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就请了一个保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2007年9月,关某的儿子关强(化名)见刘某不亲自照顾偏瘫在床的父亲而是找保姆照顾,觉得刘某对父亲不够关心,就将父亲关某从巩义市接回老家偃师市共同生活。
  关某回偃师老家后,每月有933.8元的退休工资,每月就给身在巩义的刘某寄360元生活费,但从2008年6月后就不再支付。2008年底刘某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关某继续每月支付她适量扶养费。2009年1月15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关某每月支付给刘某扶养费400元。
  关某、刘某因为距离本来就产生了隔阂,加之刘某在2008年起诉关某要求支付抚养费,这加剧了关某、刘某及子女们之间的矛盾,关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
  2009年8月21日巩义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案,庭审中,因关某偏瘫行动不便,委托儿子关强参加诉讼。
  原告关某在起诉书中称:原被告共同生活至2007年9月份,原告因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不管不问,致使原告回老家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原告是退休干部,退休工资仅能够支付原告的医药费,没有其他的节余,而被告将原告告上法院讨要生活费,欲将原告逼上死路,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刘某辩称,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的年龄均已超过80岁,原告提起离婚,是受原告之子的控制,无法表达真实意思。原告于2000年患脑血栓,被告一直同原告生活在一起,并照顾原告的生活,直到2007年9月,原告的儿子关强强行将原告及家中的财产拉走,才导致原被告分开。在此期间,被告经常探望原告,当被告问原告时,原告亲口说离婚是被儿子逼的。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均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已是80多岁的老人,应该尽享晚年生活。双方的子女应该多照顾原被告的生活,并体谅对方。只要原被告双方及家人互让互谅,共同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双方和好仍有可能,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刀出鞘 发表于 2009-12-8 11:04:17

醉清风 发表于 2009-12-8 11:08:56

︶ㄣo義o﹎ 发表于 2009-12-8 11:14:17

哎!

五星上将 发表于 2009-12-8 11:29:12

偃师九阳 发表于 2009-12-8 11:49:20

爱你如烟a 发表于 2009-12-8 11:53:41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12-8 12:57:23

稀奇事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09-12-8 14:35:44

不可思议

风天使 发表于 2009-12-8 15:39:14

真是天大的笑话

绿树成荫 发表于 2009-12-8 16:22:58

军备酷 发表于 2009-12-8 18:06:17

:sleepy:

孤独浪子 发表于 2009-12-8 18:18:28

[

不再沉默 发表于 2009-12-8 21:21:23

无语中。。。

浩海小舟 发表于 2009-12-8 21:27:03

少年夫妻老来伴,
都20余年的夫妻了,
何必如此反目呢?

爱车之人 发表于 2009-12-8 21:50:19

不可思意

如雪 发表于 2009-12-10 09:26:38

不知能不能联系到他们

暮春之月 发表于 2009-12-10 13:05:29

都是让钱给闹腾的

豫偃阿孬 发表于 2009-12-10 13:22:31

搞不懂这样折腾年过古稀的老人。为了什么?

一棵小草 发表于 2009-12-11 09:54:50

呵呵 楼主咋知道的嫩清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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