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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户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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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8: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羚羊 于 2009-10-29 08:23 编辑

《偃师户外公约》   

如果有兴趣参加偃师户外的活动,在报名前请耐心读完并领会《偃师户外公约》。


前言
  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界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偃师户外》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户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网站的运行,特制订如下公约。


  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偃师户外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驴友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驴友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偃师户外》是一个交流平台,它不是俱乐部,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搞会员制,不搞野外生存,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尤其是最后一点,要搞清楚,姑娘、小伙子们,记住了你是成年人,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还是那句话,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所去地域的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凡是以AA制发起的活动,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活动发起者应具备领队资质,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的均可发起。


第六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七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我们提醒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偃师户外》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偃师论坛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七条: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照顾全队的安全,如果遇有意外情况,发起者有义务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发起者决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但需摊出已定车辆费用,无人为你承担。


第四款  关于环保的原则


第一条:热爱大自然是我们的本性,保护自然是我们的职责,用我们力所能及的点点滴滴去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实际的行动,当你走出户外时请记住:“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除了照片什么也别带走”。这是是全球户外运动爱好者所遵守的原则。


第二条: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自备垃圾袋,在活动中产生的一切不可降解垃圾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东西要自觉收集并带回,一个普通的塑料袋在深山中 200年不会溶化,这是可怕的白色污染,我们只能把属于大自然的东西留在山野中。


第三条:请不要攀折树木,更不要随意采摘花朵和果实,如野营时需要点篝火,请捡拾地上的枯枝或取用死去的树木,不要砍伐生长着的树木冬季的枯树,自然生态系统比您更需要它们。火会给人带来光明和热量,但火也会把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化为灰烬。一次不小心的野外用火就可能将您所看到的美景全部毁灭,让那些可爱的野生动物丧失家园。因此野外用火须远离草坡及山林。



第四条:   欣赏和爱护野生动物,我们所向往的大自然是野生动物的家园,我们只是那里的游客。不食用野生动物和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购买和食用实际上就是在鼓励猎杀。在野外发现了野生动物请保持一定距离观赏,请不要惊吓它们,更不可对野生动物进行追踪和堵截。在野生动物没有危及我们的生命时,请不要伤害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仔细阅读。
发表于 2009-10-29 08: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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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8: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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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9: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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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09: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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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近途的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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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2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近途的活动吗?
长眠是良策 发表于 2009-10-29 10:27

请多关注出行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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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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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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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2: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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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9: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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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9: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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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3: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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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4: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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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3: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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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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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新人怎么加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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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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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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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08: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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