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10-28 20:40:19

明知醉驾仍搭车民事赔偿也担责

徐某明知好友醉酒驾车仍搭乘,发生交通事故丧命后,还要依法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徐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河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全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王全生、李某及某公司共同对徐某家属承担4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家属15万余元。

  2009年2月,徐某明知好友孟某酒后驾车却未加劝阻,仍与其同乘一车,搭车的还有他们的另一个朋友。途中,孟某的车与王全生驾驶的货车相撞,孟某车内的三人同时死亡。交警认定,孟某属高度醉酒驾车,在事故中与王全生负同等责任(即各承担50%)。

  因孟某已经死亡,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对王全生提起公诉,徐某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河市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全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认定徐某明知孟某酒后驾车,不但不劝阻反而搭乘,也有过错,其应自负民事赔偿责任的10%,据此,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全生、李某(货车车主)及某公司(货车挂靠单位)对徐某家属承担剩余的一半即4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家属15万余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孟某家属赔偿徐某家属15万余元。

  

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09-10-30 20:36:34

我学会了开车,以后可要少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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