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转抢劫 任振国获刑三年
2008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任振国伙同刘俊强(已判刑)预谋后,骑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至偃师市区一路口趁行人南某不备,对其实施抢包,因南某的布包斜挎在肩上,任振国和刘俊强骑着摩托车继续向前行驶,二人采取强拉应拽的方法,将南某的布包抢走,包内装有“华为”牌A318型小灵通1部、现金100余元等物。经鉴定,南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当晚11时许,被告人任振国伙同刘俊强又骑摩托车窜至偃师市区,在偃师宾馆西侧“第七感觉”服装店门前,趁行人冯雅萍不备,将其接听电话的“诺基亚”3110C黑色直板手机夺走后逃跑。经鉴定,冯雅萍被抢的手机价值890元。2009年2月13日,被告人任振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任振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好 多破几个这案 太轻了,要中一些才好啊,顶 吗避这等人不枪毙 不能震慑 世界上多些这样的人才好 打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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