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清风 发表于 2009-10-10 10:09:07

我市九名抢夺案犯昨日在焦作宣判

来源:东方今报
10月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万强团伙特大抢夺案进行宣判,主犯陈万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名被告,全部是洛阳偃师市庞村镇人,其中6人是该镇窑沟村人,3人是该镇东朱村人。除段新路是1977年出生外,其余8名被告全是1983年之后出生的。

法院审理查明:陈万强、谷旭升等自2005年11月份至2008年7月案发,结伙流窜作案于河南偃师、孟津、巩义、孟州、温县、武陟、沁阳等地,抢劫加油站、偏远工厂、废品收购站14起,采取飞车抢夺38起,盗窃8起,强奸和故意伤害3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万强等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抢夺罪。主犯陈万强被判处死刑,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谷旭升、陈治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处以16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棵小草 发表于 2009-10-10 10:12:30

八月清风 发表于 2009-10-10 10:13:33

东朱村现隶属寇店镇管辖,原文有误。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2005年11月份至2008年7月间,这些人可能在偃师市作案多起。

傻子也伤悲 发表于 2009-10-10 10:17:32

奶奶的,都毙了算了。省得进去几年出来还祸害人

爱你如烟a 发表于 2009-10-10 10:20:36

都毙了算了。省得进去几年出来还祸害人

八月清风 发表于 2009-10-10 10:27:20

9月10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夺罪,作案次数6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令人发指的是,陈万强在2008年的一起作案中,伙同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郭伟峰将一名受害人劫持到一机井旁进行殴打后,将受害人轮奸,因怀疑受害人有性病,陈万强遂持刀将受害人的左耳朵割掉。
庭审进行到13时30分时,在羁押室外负责观察监控录像的法警看到一号羁押室的第一被告人陈万强蹲在羁押室内四处张望,并从脚下摸出一个条状物,然后用该物件对着手铐钥匙孔转动,试图将手铐打开,两名法警迅速冲了进去,将被告人陈万强控制。
法警对陈万强进行了全面搜查,当场查获陈万强手中一个4.5厘米长的圆筒形用牙膏皮卷成的自制“手铐钥匙”,并搜出缝制在其衣角内一块封纸箱用的铁皮片。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10-10 10:34:34

这消息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该郁闷,高兴的是这些渣滓被绳之依法了,郁闷的是这些在焦作被逗住的案犯全部是偃师籍人,杂没在偃师叫逗住?

前方 发表于 2009-10-10 10:59:25

拉出去枪毙!

豆豆兔 发表于 2009-10-10 11:18:33

都还这么年轻,干点啥不好呀,真可惜。

月夜听风 发表于 2009-10-10 11:33:11

小小年纪犯如此重罪,家庭之悲哀,社会之悲哀!

远山 发表于 2009-10-10 11:58:28

社会渣滓

老顽童 发表于 2009-10-10 12:07:49

这消息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该郁闷,高兴的是这些渣滓被绳之依法了,郁闷的是这些在焦作被逗住的案犯全部是偃师籍人,杂没在偃师叫逗住?真TMD丢人。。。。。。。

老顽童 发表于 2009-10-10 12:09:40

小小年纪犯如此重罪,家庭之悲哀,社会之悲哀!

惊起一鸿 发表于 2009-10-10 12:51:52

悲哀啊,孩子们在外头这样弄,家长痛不痛心。

小马1981 发表于 2009-10-10 12:53:58

现在的社会 哎 年轻人

狼之天 发表于 2009-10-10 12:58:59

败类啊

︶ㄣo義o﹎ 发表于 2009-10-10 13:19:57

都该枪毙!

华兴物流 发表于 2009-10-10 13:46:10

都该枪毙!:curse:

如雪 发表于 2009-10-10 14:11:35

教育的问题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09-10-10 14:13:03

真丢偃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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