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吕飞刀 发表于 2009-9-24 22:12:31

送礼小记

本帖最后由 小吕飞刀 于 2009-9-24 22:16 编辑

送礼小记
                         夏小雨
法律上讲,行贿与受贿者同罪。但从道德层面,受贿者为人愤恨,行贿者为人接受。有说官逼民反,以此通之,官逼民贿倒也不是没有道理。
公元2009年国庆前夕,我手提三万块现金,现金多是求爷爷告奶奶借来的,用旧报纸包裹,谨防顺手牵羊的君子。到某某熟人那里去了。说是熟人,其实也不怎么熟,这年头,有时候处理怕亮光事件,半熟不熟的最好。既没有戒心,又不妨碍颜面。
我的送礼的目的很简单,说出来还有点悲情,就为了恢复公职。其实再追溯远一点,我又很冤枉。我被几个流氓打了,不幸的是几个流氓之一倒被我尅趴下。我受了轻伤,按理说这就是防卫过当。可是,十字衙门朝南开,这古训说的也忒有才了。法律是明明白白的条文,一纸正气;法官是振振有词,一身正气,可往往,到最后难免葫芦提!
我恢复公职是自我感觉有能力教好书。按我以前的学历、教学成绩经验,足以胜任。这几年在外奔波也倒没有丢掉对文字的研究。我在我们家乡确也看到那些仓促改编的民师如何的误人子弟,初出茅庐的学生,如何的熬混钟点。心里悲愤焦灼,夜不能寐。
其实中国的制度很有弹性。倒也没说犯过罪的人不允许就业,可也没说要安排。我知道很难的,国人的意识里,只要是犯过刑的,都是些不要脸的。我们村有个妇女为了公爹治病卖淫,不幸抓获了,弄得村里妇孺皆知,生活不下去了,逃到异地捡拾破烂为生。书记家的闺女跟人家当二奶,回来珠光宝气,竟迎来了无数的赞声。
我今日的送礼,从法律的层面讲和卖淫差不多,异曲同工,都是金钱的交易。让我像羊脂球一样悲壮吧,为了我家乡的教育。
熟人找到了,我觉得很羞愧似地。其实心里也并不服,可是总得可怜兮兮一副被人痛扁后的样子吧,人心是伟大的,人们没来由地喜欢同情弱者。
大人公干去了!我几分欢喜几分忧。喜的是自己没有得逞行贿之卑劣,忧的是好事可能泡汤,这一生要永别讲台了。晚上回家很烦闷,有些精神分裂。
想到吸烟。国家是大力提倡禁烟的,可是烟农们辛辛苦苦一年可以养活多少贪官污吏啊。我按程序走过,找了很多有关当局部门,无一例外一幅幅无动于衷冷冰冰。出此下策,很希望能用这三万块钱,砸开老官僚的脸上的冰霜,重回到校园里,清净净过完浮生。我厌世,躲避红尘。
改天继续送礼。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07:54:40

原来你是园丁出身呀,怪不得每次的文章和诗篇都那么好

如雪 发表于 2009-9-25 09:25:06

呵呵,希望礼到成工哦!

我的小号 发表于 2009-9-26 10:23:51

好文章,顶了

绿树成荫 发表于 2009-10-10 21:00:32

好文采,俺祝你好运来到,不送礼就能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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