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9-16 21:35:35

贴通告侮辱同事 判以同方式道歉

贴通告侮辱同事

判以同方式道歉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以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王刚系江阴某公司职工,而方强是同公司的后勤保障部主管。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方强因为工作上的关系曾3次向王刚下达处罚决定,王刚对此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今年4月15日,王刚以厂部名义打印通告一份,张贴于公司公告栏,通告内容为:“后勤部方强,主持后勤保障工作,每天迟到早退,不务正业,疏忽职守,严重失职,不服管理,不顾大局,造成多起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有鉴于此,公司决定对其罚款一万,留厂察看半年,以观后效。”正值上班高峰,公告栏前人头攒动,工作人员争相传告。嗣后,方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刚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徐建国成志昀)

一阳健 发表于 2009-9-16 22:18:03

啥人都有啊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9-17 20:49:59

什么事情不能感情用事,要考虑结果。因为泄愤,而侵犯他人名誉权,还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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