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否返还
房某与谭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1日举行婚礼仪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房某与谭某举行婚礼后,谭某在房某处仅生活十天即回了娘家,谭某回娘家至今,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双方订婚时,谭某接受房某见面礼3000元,举行婚礼前谭某接受房某彩礼30000元。举行婚礼时,谭某带有财产。现房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谭某返还彩礼35000元,他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估计悬.... 应该是可以返还的 只要有证据能证明,的确给了她,并且能证明是彩礼。应当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法院判决是这样的,3000元属于赠与的性质,不予支持;基于双方同居的事实,判决谭某返还房某25000元。 近两年来,此类案件层出不穷,有的是婚姻草率,有的是骗婚、骗财的性质。既是婚姻大事,事关感情、财产、名誉等,还是要慎重对待,多加考察,不要了解不深,仓促结婚,鸡飞蛋打,人财两空。 情理 上讲 估计不退 新娘出走我估计不是淡淡乙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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