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07年8月初,被告人陈某在旧车交易市场的公路边,以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牌照为川AS6219号(系伪造)长安面包车一辆,该车无任何合法手续。被告人却于07年9月12日,将该车以9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白某,从中获利2800元。经垫江县公安局查证,该车系苏坤树于2007年7月4日停放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洋河花园被盗的渝AX7260车。经垫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川AS6219号长安面包车无任何合法手续,而进行买卖从中获取收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八百元,上缴国库。 啥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面对当前盗窃机动车、电动车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重点打击购买赃车的人员,偃师市人民法院网也公布了一批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裁判文书,让那些贪小便宜的人不仅吃了大亏,还被送进了班房。 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车不能要,还是买新车保险。 同意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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