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7-29 14:07:04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获死刑冤枉吗?

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逃逸,以高达134~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车,最终导致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相对驶来的四辆轿车发生严重碰撞,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于12月25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2月26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罪名的确定上,检察机关依据此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考虑,并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落寞 发表于 2009-7-29 14:39:33

不为过,一命抵四命耶。。。。
南京说,醉酒驾车,终身禁驾,不知道能不能成真。。。

杨过 发表于 2009-7-29 15:45:04

支持,此人罪有应得。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7-29 18:57:25

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803万辆,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2768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99%。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万多起,造成7.3万余人死亡、30余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亿元,交通事故已成为老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7-29 18:58:10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5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过重,而七成多网友则对这一判决“拍手称快”

︶ㄣo義o﹎ 发表于 2009-7-29 19:51:39

一点都不重!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7-30 18:18:00

,南京市交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7年南京市共查扣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6020起,拘留66人;而2008年,查扣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8878起,拘留131人;到了2009年,仅上半年,南京市便已查扣酒后驾车交通违法5054起,拘留103人。从统计数字上来看,酒后驾车大有增长之势。“6·30”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决定集中100天时间,在该市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但全市每天被查处的酒后驾车行为仍有20多起。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7-30 18:21:30

 张明宝,今年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金港花园小区。6月30日晚上,他与朋友在金盛路一家名叫“徐州土菜馆”的饭店吃饭,喝了1斤左右的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这一惨剧中,一名胎儿和自己的爸爸妈妈一起去了天堂。网友公布的胎儿母亲最后一篇日记写道:“21周了,前天去做了B超,本来很期待看看小家伙到底长成什么样子了,结果检查后发现B超单显示,胎儿先见臀部,小家伙竟然屁股朝外,不给我们看啊,呵呵。”看到这段温馨的文字,很网友都发出了“愿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的祝福!

小青年 发表于 2009-8-6 09:12:48

无照醉驾连撞11人 郑州一执法局科长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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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郑州8月4日电 记者邓红阳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酒后驾车连撞11人的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赪,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月16日20时30分左右,傅赪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与其外甥女孟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傅赪在驾车逃逸中,先后将路上两名行人撞倒,接着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车上一对夫妇受伤。傅赪驾驶该肇事车辆继续逃逸,又将5人撞伤。案发后,傅赪投案自首。
  截至目前,在傅赪连撞的11人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伤势较轻的被害人经治愈出院,5名伤势较重的被害人仍在医院治疗,其中一人尚处于昏迷状态。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10-7 09:23:37

在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在美国,首次酒醉驾车,除了罚款250-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后仍继续驾车的,罚款500美元或坐牢1年;在瑞典,凡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2年,轻者被扣驾驶证1年;在新加坡,酒后驾驶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小青年 发表于 2009-10-7 09:32:45

我认为目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的比率太大,可以说,在司机和普通公民的意识中已形成这样的观念:犯了交通肇事罪,只要赔了钱,就行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通肇事罪形同虚设,不利于遏制交通肇事。
   让人欣喜的是,频频发生的“酒驾”惨剧已引起了我国法律界人士的高度警惕。前不久,四川律师李刚和罗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受到网友热捧和期盼。

远山 发表于 2009-10-7 10:22:14

警钟长鸣

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09-10-31 19:55:33

够便宜他了,一命抵四命耶。

军备酷 发表于 2009-11-10 12:05:45

此人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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