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寺各 发表于 2009-7-27 18:33:26

公安局长乘坐**车,岂能写份"书面检查"了事?

本帖最后由 山石寺各 于 2009-7-27 18:35 编辑

公安局长乘坐taopai车,岂能写份"书面检查"了事?

近日,《西部商报》披露了甘肃省环县公安局院内**警车扎堆停放新闻,其中最令人噤目结舌的是,环县公安局长齐永辉平时乘坐的警车"甘O•M0088",竟然也是一辆**车。目前,庆阳市公安局已经对违反规定的警车号牌予以没收,并责令环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中国之声2009年27日)
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一份"书面检查"就能让乘坐**车的公安局长轻松过关。公安局长的座驾竟是**车,这样的新闻让老百姓震惊,也让百姓无奈。这一事件所折射出的是执法机构“权大于法”的强横与狂妄,一纸"书面检查"就能代替法律的惩处,这更是对权力腐败的纵容与袒护。
从今年6月20日起,国家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在深圳,当地警方宣布,查到**车,不但要扣车,还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拘留车主15天。驾驶**车违法多次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伪造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环县公安局院内**警车扎堆停放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网民热议。庆阳市公安局仅仅没收环县公安局**号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这也未免太“惠顾下级”了。莫非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前,警察享有某种“豁免权”不成?特别是齐永辉局长,长期带头乘坐**车,难道不应该“下课”吗?既然,警察机关及其主政官员违反相关法律,可以如此从轻发落。那么,今后对伪造、非法套取其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的嫌疑人,又该如何进行处置呢?谁**只要写一份"书面检查"就可以轻松过关?
毋庸置疑,**车的泛滥无疑和**车违法成本很低有关。正因为处罚过轻,才造成满大街**车泛滥。环县公安局作为负责查处**车的执法机关,自己违法买卖、使用**车,其结果只是"书面检查",这样的结果真不知如何让百姓接受。
执法犯法,天理不容,应严厉查处,警告天下执法者,自身戒律,维护法律。不要忽悠百姓,草草了事,笔者建议这位公安局长应自动“下课”承担法律责任。环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明知故犯,不说罪加一等,至少也要"与庶民同罪"。作为查处、整治**车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器,担负着治乱重任。如果连自身也是违法成员,那么何以有底气、有资格去查处其他的**车?面对这样的执法机关,当地民众何以信任其公正性?法律正义又何以体现?
无数事例一再告诫我们,对特权的纵容与袒护,必将留下损害公共利益的多重隐患。当前正值国家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借此,笔者希望执法部门能及时吸取教训,纠正执法中不足,举一反三查究疏漏,维护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正义公平”形象。《山石寺各2009年7月27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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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寺各 发表于 2009-7-27 18:34:17

   **

山石寺各 发表于 2009-7-27 18:36:17

taipai二字都不能显示啊!

偃师九阳 发表于 2009-7-27 18:48:46

晕死啦!

月夜听风 发表于 2009-7-27 21:40:45

这恐怕就是腐败永不消除的原因吧

老顽童 发表于 2009-7-27 21:51:47

屏蔽字!!!!!中间加字符便可!

冰凤凰 发表于 2009-7-27 22:06:06

不再沉默 发表于 2009-7-27 22:10:37

无语,没人能管住这些光荣的共产党吧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7-27 22:40:56

木办法啊,人家懂的这中间的路数,老百姓敢这样早被罚2000元代住监

小马1981 发表于 2009-7-27 23:37:01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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