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偃师 发表于 2013-4-8 09:06:10

偃师市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




偃师市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请对象属于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

大海 发表于 2013-4-8 21: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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