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供电局无法无天强行收取用电保证金
偃师供电局强行收取用电保证金,要求先交钱钱后用电。不交钱就停电,目无国法!希望领导关注!1999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189号)明确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国发32号)的精神,坚决停止执行控制非生产用电、超计划用电加价和买用电权等政策;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自行征收的电力增容费;取消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和电度表保证金。”此规定取消了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保证金,供电部门自此之后向用户收取电费保证金是超出法定范围之外的行为。 俺是路过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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