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2-9-8 10:47:59

下单付款商家不发货法院判赔100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周征远) 网上商城推出广告,价值500元的音箱只卖1分钱,然而下单付款后商城又全额退款,称是服务器故障导致价格显示错误。买音箱的邢小姐一怒之下将该网络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鉴于消费者没有实际损失,网络公司被判赔100元。

去年8月3日,纳纳购商城在网上推出了海尔音箱的促销活动。市场价500元H97海尔音箱每台仅卖1分钱,邢小姐下单购买了32台,并通过支付宝付款0.32元。8月4日早上9点左右,商城在线客服回复说,系统出错了,等到上午11点,商城的在线客服又回复说,订单会正常发货,并明确提示“选用支付宝付款的买家在8月4日14点之前完成付款,不然就当放弃此次秒杀”。但到了下午,商城公告称除前两百名之外,之后的订单全部取消。8月4日晚,商城的订单又开始恢复,并在页面上增加了放大的宣传画面“一分钱秒杀,异常火瀑,万人空巷,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上书“随机抽取两百名”,前后自相矛盾。

纳纳购商城随后将0.32元货款退还给邢小姐。但邢小姐认为,她下单并支付相应的贷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广州市纳纳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并将货款全部退还给原告,已构成违约。邢小姐向海珠法院起诉要求纳纳购公司按每台100元的价格赔偿损失3200元。

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纳纳购公司在网上发布促销活动信息,信息内容明确具体,并提供下单服务,邢小姐下单成功并已付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对于纳纳购公司提出是因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出现故障才发布广告,但未能提交有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由于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同时邢小姐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其实际的损失情况,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对邢小姐的损失应以按照购买一台音箱的索赔数额确定为宜。法院最终判决纳纳购公司应向邢小姐赔偿100元。

小青年 发表于 2012-9-8 10:54:41

   法院的判决是不对的,实际客观上助长了不良商家的违约行为,因为商家的违约成本太低了,只有区区100元,既赚了消费者的眼球,又把消费者给涮了一把。
    实际上在本案中,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买家已支付了货款,法院应该判决商家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32台音箱。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2-9-8 12:26:27

1分钱买音响,纯粹是商家的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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