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优先 引出价值取向之辩
志愿者优先 引出价值取向之辩作者:叶锋逸发布时间:2009-02-22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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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志愿者的表现获得世人赞赏,但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行为,志愿服务不仅需要参与者的热情,还需要制度保障。
最近,各地一些鼓励志愿服务的做法引起了争议。如北京市规定志愿者经历将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上海则打算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志愿者”等相关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之中。这样看来,不管动机是什么,志愿服务有所回报已是不争的事实。人们的争议在于:志愿服务与功利之心的界限何在?适当的回报是否说明了志愿服务是可以有偿的?志愿服务能否超越功利性诉求?
辩论之 缘起
给志愿者以“优先权”
走过了2008年,“志愿者”日益受人尊敬。抗震救灾、**及残奥会等事件证明:在应急救灾及各种大型活动中,志愿服务能发挥传统的政府动员所不具备的巨大效能。可以预料,“志愿者”将是今后政府、企业、社会日益倚重的力量。“如何更好地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成为保障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不久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宣布,今年起北京全市178万大、中、小学生都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将在高校招生中作为录取参考。相关部门已联合制定意见,确定将在北京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上海拟定的《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也写进了如下内容: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规定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
参与上述条例起草调研的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国巍表示,这是考虑对志愿者要有多元化的回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上海目前还在推广“志愿者服务卡”制度,持卡的志愿者还可以在指定场所购物、参观、游览时获得一些优惠。
辩论之 反方
有违志愿精神
给志愿者回报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时,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如果志愿者有了“优先权”,那么,志愿服务就可能夹带功利色彩,“自愿奉献”的精神可能会被打折扣。
一些专家指出,志愿服务本身给人创造了一个接触社会、动手实践的机会,对于开阔眼界,提高道德修养和个人能力都有好处。但如果志愿活动流行于形式或与“考核”挂钩,如果有人借机作假,原本纯洁的志愿服务必定会深受其害。
今年43岁的殷仁俊是一位外来打工者。他于1985年从江苏来上海创业,经营理发行业,并带着10余位徒弟和员工给福利院、养老院和社区老人义务理发数十万次。长年累月的志愿服务感动了无数人。殷仁俊说:“对于我来说,做志愿者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因为社会已经给了我回报,这种回报不是经济上的,而是精神上的。”
辩论之 正方
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起草的牵头单位之一——上海市民政局的法规处处长胡增耆说,他在2003年爱尔兰特奥会上结识了一位做志愿者的美国大学教授。这位教授自费从旧金山飞赴爱尔兰,做完志愿者再自费飞回去。这位教授说,当时在申评终身教授,而这要求申请人必须要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的经历、时间。“特奥会志愿者和评终身教授有关,这是志愿服务给人一种高尚的回报。”胡增耆说。
杜国巍说,志愿服务不是简单的“做好事”,也不能简单地把志愿服务推上“道德的极限”,其实驱动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多种多样,有时候大家关心的是“你去做”,而不介意“你为什么去做”。他说,如果志愿者有回报的话,这也是社会给予而非主观争取的,“人们参加志愿服务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奉献、尽社会责任,而不是谋取名声和利益,所以不能让志愿者做了好事还吃亏,也应该有一定的激励措施,这样才能使志愿服务行之久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汪洋在2005年捐献骨髓,成为上海第64例骨髓捐献者,她还获得过“全国公益文化大赛公共之星”等荣誉称号,一直坚持在校内外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她说,志愿者必须是发自内心地去帮助他人。但是她同时认为,制定一些激励措施也不失为很好的方法,“因为有些人起初可能带有一些私人动机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会获得情感的升华,会更积极地参与,这样会使志愿者的队伍更加庞大。”
以开放的心态看论争
我们身边曾有过许多感人肺腑的志愿者,如倾尽所有家产捐赠300万元资助178位贫困学生的歌手丛飞,靠蹬三轮车无怨无悔支教18年的老人白芳礼,以及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期间,自发赶赴灾区和奥运城市的无数热血志愿者等等。但总体而言,志愿者的比例还相当低,志愿服务还不够多。
鼓励给志愿服务适当“回报”、“优先权”的做法,可视为一种行政推动、法律推动。上海市民政局法规处处长胡增耆不反对以这种方式去推动志愿服务的普及,“当志愿精神还没有普遍深入人心,志愿服务还不是所有人的自觉服务,就需要政府来引导、推动一把。”
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需要进一步宣传、教育、倡导和肯定、激励、表彰。在此意义上说,各地一些“回报”志愿服务的做法虽引起争议,但对其初衷人们不应曲解。
而志愿服务与功利之心的界限何在,适当的回报是否说明了志愿服务是可以有偿的,志愿服务该有怎样的“回报”?此类争议,从一个侧面也提出了如何规范、发展志愿服务的问题。在志愿服务普及过程中,关键在于从小培养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为志愿服务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而在志愿精神成长过程中,则要引导志愿者逐渐超越功利的诉求,转而获得精神层面上的回报和满足。
转自人民法院报 我认为社会应该给志愿者一定的回报和优先权,因为他们具有奉献精神,并付诸了行动,为社会无偿创造着价值。 向志愿者致敬.......
向律师学习........
遵纪守法......... 原帖由 偃师晚报 于 2009-3-3 19:55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向志愿者致敬.......
向律师学习........
遵纪守法.........
不敢不敢,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这确实值得讨论,有部分志愿者参与活动是有目的性的,这个现象不可否认 来学习学习··增加点对志愿者的认识!值得学习的好帖子! 我认为:政府给志愿者的回报和优先权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好评。。。。。。通过激励、表彰,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志愿者服务行列来回报社
会、服务于社会。。。。。。。。。。 我们上大学时,是九十年代,我们学校有一位男生,衣着陈旧,酷似老实,但每天总要做点好事,扫地,铺路等等,没多长时间就成了学校的活雷锋标兵,三年后,很轻松的留校了,还谈了个低年级的女同学,事业、爱情两丰收,当时同学们都说他大智若愚,别有用心,渔利非浅。我想有些志愿者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也!动机不纯,有功利性目的! 原帖由 点石成金 于 2009-3-3 21:04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上大学时,是九十年代,我们学校有一位男生,衣着陈旧,酷似老实,但每天总要做点好事,扫地,铺路等等,没多长时间就成了学校的活雷锋标兵,三年后,很轻松的留校了,还谈了个低年级的女同学,事业、爱情两丰收 ...
哈哈,从小范围来说是双赢,利己利人,但大的范围去了,可能会出现一些虚假现象!
[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3-3 21:14 编辑 ] 活动有时间我就会参加 不图啥回报
总感觉一句话是真的 真的是真的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值得讨论
志愿者还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她毕竟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 原帖由 点石成金 于 2009-3-3 21:45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志愿者还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她毕竟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
说得好,支持!!!!!!!!!!! 原帖由 重头再来 于 2009-3-3 21:42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活动有时间我就会参加 不图啥回报
总感觉一句话是真的 真的是真的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这是爱心的表白,这是志愿者的真实声音!向您致敬! 在志愿服务普及过程中,关键在于从小培养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为志愿服务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而在志愿精神成长过程中,则要引导志愿者逐渐超越功利的诉求,转而获得精神层面上的回报和满足。
非常感谢张爱玲<女>律师(清泉石上流)!
不好意思,一直以为是男士〈网名〉!
非常感谢你对志愿者的关注和支持!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说得好 原帖由 逍遥 于 2009-3-3 22:11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志愿服务普及过程中,关键在于从小培养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为志愿服务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而在志愿精神成长过程中,则要引导志愿者逐渐超越功利的诉求,转而获得精神层面上的回报和满足。
精彩~~~~ 原帖由 逍遥 于 2009-3-3 22:14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张爱玲律师(清泉石上流)!
不好意思,一直以为是男士〈网名〉!
非常感谢你对志愿者的关注和支持!
不用客气,谢谢逍遥、西亳人家等偃师青年志愿者,看到你们对智永旺的爱心帮助和支持,我很感动,那天西亳人家让智永旺父亲到我那儿 写材料,他们说起志愿者非常感激,这些也感动了我,以后志愿者需要咱干什么,说一声啊!
[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3-4 12:42 编辑 ] 都说的非常好!不错的版块!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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