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错银行卡存错钱 状告银行返还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 (王利丹 郭腾腾) 常先生拿着现金去银行存款,却存入他人账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常先生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的案件。2012年2月,常先生到中国建设银北京某支行存一万元现金,柜员为其办理完存款业务后,要求其在存款凭条上签字时,常先生发现存款凭条上显示的卡主姓名为王某某,并非其本人。因常先生不知道该银行卡密码,故无法自行支取该笔存款,遂要求银行退还1万元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常先生便将该行告上法庭。
常先生认为,收银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未询问汇款数额,亦未与其确认户名、账号,就将1万元现金在本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汇入王某某的账户内。由于该行工作疏忽和失误,致使其无法支取该款。现该行不愿透露王某某的信息,亦不配合其追回损失,有责任和义务返还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先生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银行卡及1万元钱款后,未明示预想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根据银行提供办理业务时的录像光盘显示,该工作人员当场将1万元存款验钞两遍。常先生在庭审中也确认自己拿错卡,向银行提供的是王某某的银行卡。法院认为根据交易常识,银行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常先生预想存款1万元,并将该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在整个存款业务中银行操作并无过失,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常先生要求银行返还人民币一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悉,宣判后,常先生提起了上诉。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频繁,银行卡便捷、高效的优点受到个人与单位的青睐,无论私人交易抑或单位公用,银行卡已成为工作、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人持有多张银行卡早已司空见惯。常先生这种将个人卡与公司发于其的他人卡混同情况,也是时有发生。因此法官提醒,个人持银行卡办理相关存款业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卡号,并在存款之前告知银行,让其协助查询卡主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出现错存。 {:soso_e127:} {:soso_e127:} 在本案中,银行是没有过错的,银行无权直接把存错的钱直接划到常先生的账户上。
常先生合法的救济途径只有通过诉讼,要求王先生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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