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蓝天 发表于 2012-4-20 09:59:18

李浩律师谈请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两块面包拷问道德法律

李浩律师谈请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两块面包拷问道德法律

  在说事件时,首先不得不提起一个故事:那是一堂67年前已经结案的庭审,但它却穿越时空,至今仍感动人心。1935年,时任纽约市长的拉瓜地亚,曾在一个位于纽约最贫穷脏乱区域的法庭上,旁听了一桩偷窃案的审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妇人,被控罪名为偷窃面包。在讯问到她是否清白或愿意认罪时,老妇人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审判长答道:“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判决宣布之后,拉瓜地亚从席间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儿的城市与区域。”无人能够想像得出那一刻人们的惊讶与肃穆,每个人都默无声息地、认认真真地捐出了50美分。

  近日,一名妇女在福建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店主理直气壮地说:“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继续作案,我就把偷面包的小偷绑了起来。”

  这件示众行为的违法和不道德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私人,还是公权机关,都无权以这样一种方式羞辱一个公民,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但为什么这种违法的公刑和私刑,会在舆论的反复批评下不断发生?先来看看,这样的示众,受羞辱的到底是谁呢?也许新闻中的这个妇女偷面包,并没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纯粹就是出于自己的贪婪,自己的不良习惯,没有任何借口。但是,她仅仅偷了两块面包啊!无论如何,以这样一种方式羞辱一个公民,是对法律的羞辱。可是,起码同为一个公民,我感到脸上火辣辣的。想起前面那则故事中市长所说的话: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啊?

  为什么类似的示众行为层出不穷呢?首先可能是公权机关树立了一种很坏的典型,很多地方的公权机关一直这么干。虽然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出台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此后相关部门也不断重复着这样的禁令)。可是,这些禁令并未能禁止住公权机关示众的热情。对法治缺乏敬畏的公权机关与大众,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一种互相强化。公权机关之所以违法执法,因为他们有一种“这样做有很强的民意基础”的幻觉,觉得民众是支持自己这样做的。

  李浩律师表示,两种力量合流下,法律便被扔在了一边。观察一个社会的温度和可亲近感,总在弱势的小人物的命运中能看得最真切。有谁愿意过“不体面”的生活,又有谁不对生活抱有温情幻梦?一名妇女偷面包是需要被理解的贫困者的抉择。它也在反证式地告诉我们:社会对于最底层的人们的关切与保障,仍然是吝啬的。或者说,尽管公民的整体福利附加处于提速进程中,但对底层民众仍然“眷顾”不够,以至于一个平常的人不得不选择一种反文明的方式。
本文摘自:李浩律师网http://www.lihaolaw.com/commentary/226.html

军备酷 发表于 2012-4-21 09:32:17

:victory:

冰河飞雪 发表于 2012-4-22 12:15:45

拒绝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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