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熄火未拔钥匙 撞伤行人赔偿十万
玻璃店老板李某没想到,因自己一时疏忽,停车熄火后未拔车钥匙,车内雇员偷偷启动车辆撞伤行人,引发诉讼。近日,经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给受害人柴某赔偿10万元。2010年6月12日15时许,玻璃店老板李某驾驶自己的一辆五菱微型客货车,载着16岁的雇员刘某给某商场安装玻璃。李某将车开到商场门前熄火后,未拔钥匙即离开车辆进入商场,车内乘坐的刘某见李某下了车,偷偷启动车辆。由于刘某无证驾驶,又不懂驾驶技术,致使车辆失控,将行人柴某撞伤。柴某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右尺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腰2椎压缩骨折、左第六肋骨骨折以及多处肌肉断裂伤,共花费医疗费33865.23元,全部由李某支付。柴某出院后,找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李某认为自己虽是车主,但不是直接侵权人,事故发生后,自己已经给柴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柴某应向刘某索赔其他赔偿费用。柴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86911.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所属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停车熄火后,应当预见未拔钥匙会给他人偷开车辆提供条件,但疏于防范管理,没有将车钥匙拔下,导致雇员刘某偷偷启动车辆撞伤柴某,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刘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本应与雇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柴某没有起诉刘某,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李某可以在对刘某进行赔偿后,另行提起诉讼,向刘某追偿。
本案在办案法官给李某讲清法律规定、释明法律关系后,李某与柴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给柴某一次性赔偿10万元,当庭兑现。 :L这也是现在好多人不愿意借车的原因 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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