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人家 发表于 2008-11-4 12:12:36

建议ID为新闻记者的朋友不要在论坛搞误导

最近论坛上一个注明ID为新闻记者的朋友发贴

我就此问题专门电话资询了偃师市公安交警大队67762400
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位警官朋友对此作出如下解释;第一交法规定任何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第二交法规定遇到丁字路口。如果该路口设立直行车辆红灯可以直行的标志牌。那么直行车辆可以继续直行。
我由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又电话咨询了洛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63221333
一位负责人给我作出的解答与偃师交警大队的解释完全吻合。
由此可以看出偃师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信号指示灯完全正确。
大家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资询63221333洛阳市交警大队总机可以说明情况后转接法制科。
我不是有意为难某些朋友但是这是牵涉朋友们的切身利益如果大家按这种误导在其他地方被罚这样不是太冤枉了。
洛阳市区仅有两个丁字路口遇红灯可以直行。
新闻不就是探寻事实真相吗?真相就是这样的请各位以后擦亮双眼避免被误导

[ 本帖最后由 中原人家 于 2008-11-4 12:13 编辑 ]

傻子也伤悲 发表于 2008-11-4 12:23:19

对中原人家同志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大力支持

在家打坷垃 发表于 2008-11-4 13:44:12

支持   
开车的应该明白偃化口红绿灯的指示设置

生锈的菜刀 发表于 2008-11-4 14:38:19

惊起一鸿 发表于 2008-11-4 17:07:29

哈哈,反映大家关注的问题,以问题弄清楚和解决为目的。

飘散的风 发表于 2008-11-4 17:19:59

支持楼主的认真态度
难得啊~~鼓掌~~

随風 发表于 2008-11-4 23:14:42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8-11-5 19:08:08

楼主这认真劲中

新闻记者 发表于 2008-11-5 19:18:00

我发布这些东西。起得是舆论监督和引起公共群众的注意
以便那些喜欢不安装牌照的、不单一指某些部门、指的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和尝试的有车族。爱惜自己、珍惜社会、做对社会负责的人!
难道因为这些东西、能把我给判了刑和 抓起来?
中国------我认为是个言论自由的 国家!
       不可能因为一些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而引起的一桩冤狱案!

       这样的话是不是在偃师论坛只能发布和瞎聊些没有寓意的回复:呵呵、顶起来、好啊、拍手、鼓掌、嘿嘿---------。之类的毫无意思的话语么?
   这样我认为就失去了一个论坛的基本创意准则!
   我没有对任何人做任何的舆论攻击、也没有说特意的针对、公安、交警系统。我只是在尽一个公民应该尽有的义务、每位公民都应该可以发布、说出自己想说的话、而不是匿名、害怕、中国难道是一个不能检举、不能告状、不能说实话的国度么?那么的话要检察、督察、新闻、广播、反贪污受贿局、行风评议员、人大、政协这些部门,这些人员做什么?还不如都裁员掉、我强烈的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要是你们认为我这样呼吁网友查没有牌照的车、或是发布没有车牌的车帖子、而就把我给关起来的话、我认为中国就因此完了。中国人也就别在中央电视台做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亡则中国亡!的公益广告了。

    后果难道很可怕么?我相信,我 做得也许不是100%对。但是我认为不管是不是新闻记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友这样的监督权。我们的国家是自由的!我们的国家是尊重人权的!是尊重言论自由的!

生锈的菜刀 发表于 2008-11-5 19:52:06

不明白!人家楼主说的是红绿灯的事.你怎么扯到车牌照上去啦?!

我忽悠你 发表于 2008-11-5 20:02:37

引人注意么?

天子驾六 发表于 2008-11-6 01:20:33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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