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逼良为娼”
事因2010年11月29日早上,袁新平驾驶豫G07901号货车按照装卸工王金芍的要求倒车约三米,车辆停稳熄火后约五分钟,王金芍在卸货时因自身健康原因从车上掉下摔伤;事发当时,王金芍雇主董世通在仓库盘点货物。我出于同情让袁新平将其送至医院并垫付1000元住院押金。王金芍和他在偃师市人民法院当领导的弟弟指派人员将货车扣押,并要挟拿两万元钱才放车;我无奈只好照办,把钱放在王金芍雇主董世通处才将车开走。王金芍已经取走该款7664.8元。该案件偃师市人民法院受理后,我两次申请本案证人袁新平出庭作证并提供了袁新平的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复印件,但主办此案的偃师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肖新生和本案原告在法院当领导的弟弟是拜了把子的,所以肖新生竟然不准许我的证人作证;袁新平是所谓的肇事司机,对事情最有发言权,偃师市人民法院却不让他出庭作证,而事发当时不在现场的无关人员倒是去了一大堆,难道偃师市人民法院不流行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难道肖新生真的要“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采取大规模子虚乌有的证言将我深深的讹诈在偃师市,那我就是去当鸭子也赚不了那么钱去申冤呀。
偃师市人民法院,不准许我的证人出庭,不准许所谓的肇事司机出庭,你是逼我为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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