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2-1-12 17:03:32

婚礼前去美甲手变美了婚戒没了

   2011年10月6日是小莉结婚的日子,为了做最美的新娘,她提前两天到漯河市某大型商场内的美甲店做美甲和手部护理。
    进店后,戴着结婚钻戒的小莉一边坐在沙发上休息,一边接受店员的服务,不知不觉就睡着了。当小莉醒时,却忽然发现手上的钻戒不见了。店员和小莉百般寻找无果,小莉只得拨打了110。
    派出所出警后,店内服务员认可了钻戒丢失的事实,但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满意的协议,小莉一气之下将美甲店老板和美甲店所在的大型商场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二被告应当保障其在接受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由于他们的疏忽造成钻戒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物品的丢失,给小莉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要求被告赔偿钻戒的财产价值以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承办法官提到了一个法律术语—— — 合同附随义务。法官认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已经不仅仅要求服务合同中主合同义务的履行,对于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它是相对于当事人间明确约定的合同主义务而言的,具有从属性和不确定性。
    就本案而言,小莉在美甲店接受美甲及手部护理服务,就与美甲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那么美甲店在提供美甲和手部护理服务的同时,就应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和提醒义务,否则就是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避免因第三者侵权而发生不必要的赔偿,最好能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同时设置警示标牌,安装监控装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2-1-12 21:37:52

她自己也太大意了,在自己手上被拿掉都不知道,别人更不知道

爱车之人 发表于 2012-1-12 21:53:24

睡的太死了、

华兴物流 发表于 2012-1-12 22:56:25

:L还是 自己太粗心

风天使 发表于 2012-1-13 09:17:04

天下事无奇不有:o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2-1-13 11:14:49

:L无语,冰川结婚的戒指到现在都舍不得带,就结婚那天带了后就保存起来了,呵呵!像我这样最保险的;P

柳夏の夏天 发表于 2012-1-13 12:11:37

该。。。

冰凤凰 发表于 2012-1-13 14:28:11

无语: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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