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走偏锋1 发表于 2012-1-9 21:17:01

偃师市公安局拿八旬老人开涮

偃师公安,有无内鬼暗箱操作?(二)
笔者看到偃师市公安局《关于偃师公安,有无内鬼暗箱操作?(一)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一)》)后,再次到河南偃师市约见82岁的老人谈感受。
一、面对偃师公安《回复(一)》,老人心情是什么?
老人说,他看到偃师公安《回复(一)》,心情很复杂,很矛盾。
矛盾一:对出警民警帮助他儿子(贾建党)上救护车到医院救治行为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很不满。老人说,偃师公安整体是好的,这也许是一粒老鼠屎和一锅汤的关系,是少数人做的孽。
矛盾二: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扯出尚未定案“绯闻” 很不满。老人说,如此“及时、公开”扯出尚未定案“绯闻”,不知要伤害多少人?不过这也许是偃师公安应对网络监督的转移智慧,他能理解。说着话时目光中透露出出离愤怒的淡定和坦然。
矛盾三:对偃师公安在凶手归案前的立案行为很满意,对偃师公安声称“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同时,高龙派出所千方百计督促赵文生和其家人尽最大努力为贾建党筹集治疗费用。在贾建党住院期间,赵文生的家人为其支付了六万元医疗费用。”很不满。
老人说,目前治疗费共花了10万元,其中凶手家人只支付了4.5万元,都是凶手归案前支付的,是两家属协商筹集的。目前对方持有六万元医疗费用票据,其中1.5万元是他儿子(贾建党)自己的,通过两位中间人由凶手的家人一并交医院的。偃师公安声称“高龙派出所千方百计督促”,不过是网络作秀,掩盖非法办案而已。
现在看看偃师公安数据的来源及细节,这本身就没有内鬼外通的嫌疑?
矛盾四: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强调“贾建党先后在偃师市第二人民医院、偃师市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正骨医院治疗。”不满。
老人说,偃师市第二人民医院(属乡镇医院,住院0天)、偃师市人民医院(属县级医院,住院0天)只作CT,X光拍片,并未治疗,直接转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仅住院3天),洛阳正骨医院治疗(住院22天)。从入院、转院情况看,足见伤情严重,但住院时间累积不足25天。事实上就是因无钱就医而出院。偃师公安如此高调列明,就没有维护暗箱的动机?
矛盾五: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只公布“贾建党背部刀刺伤合并神经损伤,胸髓损伤合并不全瘫。”不满。
老人说,事实上贾建党不只是高位截瘫,洛阳正骨医院诊断上还有“3、气泄、血瘀”的内容被偃师公安隐瞒。这种隐瞒行为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矛盾六: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只公布“11月2日,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贾建党已构成轻伤,是否构成重伤,待其进一步治疗、恢复、稳定后再予以评定。”不满。
老人说,我因看不到《偃师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心里存满疑惑。疑惑一,《偃师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存在吗?出具鉴定及时吗?为什么不让受害方看呢?疑惑二,法律要求法医鉴定应有两位没有利害关系法医签字,并对结果负责。偃师公安“聘请有关人员”有资格吗?签字了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吗?
这些疑惑不答复,我怎么能满意?
矛盾七: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声称“12月5日,犯罪嫌疑人赵文生向公安机关投案,我局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因其高血压三级病危和窦性心动过速,不符合收押条件,看守所不予收押,我局变更为取保候审”极为不满。
老人说,凶手投案时,是在医院吗?高血压三级病危和窦性心动过速依据何在?是医院诊断,还是关押前体检?什么医生签字负责?我和凶手同村,从来没有听说其患高血压和窦性心动过速,怎么突然得病?如果是陈年慢性病,能成为不关押的理由吗?如果凶手投案时体检“高血压三级病危和窦性心动过速”,偃师公安还需要这样表态吗?:“我局将对赵文生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观察,一旦符合收押条件,就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矛盾八: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声称“ 12月19日,贾建党的家人申请对贾建党补充鉴定。我局高龙派出所咨询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答复神经损伤,在手术后三至六个月内恢复稳定后进行鉴定较为合适,贾建党尚不符合补充鉴定条件。”不满。
老人说,偃师公安声称“我局高龙派出所咨询鉴定机构”, 咨询了吗?鉴定机构咨询意见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是1名法医的意见还是2-4名法医的意见?如果这种意见错误,谁来负责?偃师公安谁去咨询的?偃师公安对鉴定机构有无特殊要求?鉴定机构具备独立鉴定的条件吗?面对媒体监督,偃师公安与鉴定机构谁是案件拖延的挡箭牌?
矛盾九:对偃师公安公布部分案情很感激,同时又对偃师公安声称“ 我局对贾建党被刺伤一案,不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更无什么内鬼暗箱操作。”不满。
老人说,《偃师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2011年11月9日制作,偃师公安又为何直到2011年12月19日才送达呢?从制作到送达,时间长达一个月又10天,迟迟不送达,让我奔走偃师市公安局,苦苦哀求。这难道不是不作为?
就受害人自己的伤情结论,受害人自己也无权知晓?上述疑点重重,不能公开,能摆脱内鬼暗箱操作的心嫌疑吗?
老人说,偃师公安是否乱作为?我现在不发表意见,等暗箱逐步打来。目前就是盯住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书》出来后,社会自会有个公道判断。我想好了,无论是初步鉴定还是最终鉴定,《法医鉴定书》一旦出来,我就向社会公布,晒晒太阳,阳光是最好的防霉剂、杀虫剂。我就不信“人不死,就定不了重伤”,也不信法医有外星人怪逻辑,执意以未来结局为依据!
另外我也咨询过别的法医,他告诉我,看看这些规定,你心里都有数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条规定“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伤标准:“ 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二、面对网友的建议和评论,老人心态是什么?
①谈到有网友评论说:你是“可怜之人,必要可恨之处”,有忘偃师公安之恩的嫌疑。
老人说,这些人和偃师公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就是暗箱操作者本人。我理解他们,他们有他们的发言权,我也不认为他们是“网络血手”。再说,我82岁了,既不能给他们带来升迁的希望,也不能带来外财的收入,求他们办事,甚至还要断他们的财路。客观上对他们不利。再让他们为我办事,现在看来就是一种恩赐,我不能苛求他们象毛泽东是时代的干部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毕竟时代不同了。
②谈到有网友建议说,鉴定应该有个过程,你当前应该做的是:抓紧时间等鉴定。
老人说,这个网友可能冒充法医,误导我而已。刚才我说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因此鉴定当时的伤情不需要等,毕竟法医不是拖延办案的傀儡,也不是为罪犯开脱的帮凶。
三、面对案件未来走向,老人追求是什么?
问及案件下一步怎么办?
老人说,我没钱,不能使鬼推磨。只能“全力以赴,促进依法办案。”我也知道“陪笑、乞求”作用是有限的,我就是练就出“汉奸伺候太君”的本领,也不能取得正义的结局。我想只要我活着,就做“司法愚公”,让子子孙孙持续和违法行为作斗争,偃师公安,公开、公正办案只是早晚的事。
问及“如果你面对的是一张腐败的关系网,你害怕吗?”
老人说,人老了,无所谓害怕。只要我实话实说,没有什么好怕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人都有老的一天,如果他们执意知错不改,当他们人老卧病不起的时候,他们自己的内心愧疚也不会放过他自己。
问及偃师公安表态“我局将在贾建党符合补充鉴定条件后尽快对其进行补充鉴定,将案件尽快办结,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惩罚;同时加大力度督促赵文生和其家人再尽力筹措资金赔偿贾建党。”,你怎么看?
老人说,办案拖延与不拖延,是对偃师公安考验。我和关注本案的网友一样,不会只信其言,重在观其行。
四、面对老人,笔者显得苍白无力。
欢迎知情者继续提供线索,予以爆料,笔者将继续关注。
为和真实同在,公布联系电话:13939865250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2-1-9 21:43:12

:L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2-1-9 21:43:27

关注

洪安面粉 发表于 2012-1-10 08:46:08

:L

★降み龙★ 发表于 2012-1-10 12:15:00

{:soso_e127:}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2-1-12 14:18:54

案情看的扑朔迷离啊

大海 发表于 2012-1-14 16:52:28

:L

Meartot-许航,2 发表于 2012-2-5 08:55:53

看不懂。。。没精力了。。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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