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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家个体户不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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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6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范围,新政实施后,我市1826家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我市执行的新起征点达国家规定范围的最高点,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新政策的实施,个体工商户最为受益。起征点提高后,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将不再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税率标准,月销售额为2万元的个体户,每月需缴纳600元增值税,达不到2万元的每月最多可省增值税近600元,再加上根据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省的钱将更多。
  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共有4494户,在税务部门登记缴纳增值税的有3107户,新政实施后,需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仅余1281户,1826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发表于 2012-1-14 1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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