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河南偃师50亩农田变身800座公墓”的追踪调查
上午10 点左右,在邙岭乡与山化乡交界处,记者来到“高庄陵园”附近,数10 余亩的土地上,一大片墓地隆起,在墓地的周边还留下着烧纸和鞭炮的残留物,而在墓地的正前方,还存在着没被即时清理干净的玉米秸秆。
这时记者看到了有两个工人正在墓地的不远处施工,记者忙上去问道:“这就是高庄陵园吧?”
“是的。”工人答道。
“这块墓地占地有多大?”记者问。
“现在的占地有十来亩,上边还有好多,大概还有几十亩吧,”工人说。
“那这地是不是耕地?”记着问。
“当然是耕地,这是城关镇高庄村在这租的地。”工人说。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偃师市国土局李俊虎局长。
“这片地是不是耕地?”记者问,
“是耕地,”李局说。
“那这个高庄陵园是个什么性质的?是公墓还是陵园?”
“不是陵园,那只是老百姓起的一个名字。”
“那在耕地上能不能建造所谓的陵园?”
“国家法律上又没有规定不让在耕地上埋人,”
“那这片陵园备有案吗?”
“不需要备案。”李局长说到。
随后记者又给偃师市土地规划局、偃师市民政局的负责人联系,但电话均为无法接通。
当地有关部门曾经回复网络举报表示:坟墓均是在偃师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为满足群众祭奠亲人需要,改造村群众根据偃师市新区建设政策,按照市规划局确定的迁坟安置区域,由改造中的高庄村迁来,计70 余座,所占用的是山化乡关窑村土地(共计11.7 亩)并非耕地,也不是经审批的公墓和陵园。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那么“高庄陵园”是经过哪个部门批准,竟然公开占用大量的农用耕地进行建造坟墓?正如有老百姓所言:如果都想在自己活着别人的耕地上建造墓地,都是为了祭奠亲人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那些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约束力呢?不是耕地,那么没有处理干净的玉米秸秆是怎么回事?不是公墓和陵园?堂而皇之的树立起“高庄陵园”该怎么解释?
对于此事,本网会继续跟踪报道。
附:网络举报
拍案惊爆:河南偃师50亩农田变身800座公墓!
2011年12月15日中午时分,摄于河南偃师境内一“高庄陵园”。在邙岭乡与山化乡交界处,偃师和谐大道往连霍高速公路偃师东出口处北方数百米,数十亩农田内惊现数百座公墓,只见花圈摆放、坟头攒动、红旗飘飘,好不热闹!究竟是在向后人彰显雄姿威风,还是如此这般地公然向“红线”挑战?
据知情人透露:这是偃师城关镇高庄村与东柿庄村在此占用50亩农田大兴土木斗胆修建800座公墓。三天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路过洛阳,曾对沿线私挖乱建公墓问题提出整治意见。而在这里,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无视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不顾殡葬管理呼声四起,首批200座公墓竟然突击性修建成功,简直令人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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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章土葬管理
第二十四条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火葬区内不便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为土葬区。
第二十五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
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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