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12-13 09:25:57

拖挂车被撞只赔主车,挂车不算?保险公司被判赔

   带拖挂的货车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主车、挂车必须分别投保、分别缴费,并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只在主车的赔偿限额内赔付。面对“挂车,只缴保费不赔付”的霸王格式条款,消费者李某选择了通过法律武器维权。日前,三门峡中院审结了这起因保险事故赔偿引起的纠纷案,认为该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太平洋财险淄博支公司赔偿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93万余元。

  2010年4月20日,李某的大货车在连霍高速被一“鲁C牌照”重型半挂车追尾,致使发生连续追尾,肇事车辆司机陈某在事故中死亡,李某的车辆及所载化工制品在事故中全部毁损,各项损失11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三门峡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司机无责任。

  面对巨额损失,李某焦急万分,连忙寻找肇事车主,经查发现“鲁C牌照”登记的所有人是某物流公司,并且物流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在太平洋财险淄博支公司给主车和挂车都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等保险,其中主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责险的保险金额均为50万元。

  李某找到物流公司联系索赔事宜被拒绝,只好直接找太平洋财险淄博支公司索赔100万元。太平洋财险淄博支公司却认为:合同约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总额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即最高赔偿5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太平洋财险淄博支公司和物流公司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责险,均要求主车、挂车分别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也应在主车和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太平洋财险《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条款中赔偿总额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的约定,违背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初衷,减轻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加重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该条款无效。因李某违规运载化工制品,对损害后果扩大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考虑由李某负担其损失的20%。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

小青年 发表于 2011-12-13 09:32:31

      我们最近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就遇到了被告挂车和主车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我们要求主车和挂车保险都要赔付,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今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表示,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通知同时强调,由于挂车不具备动力,具有“可移动的集装箱”的属性,在车辆保险方面,应当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
   保监会在有关通知中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华兴物流 发表于 2011-12-13 10:24:46

学习

冰凤凰 发表于 2011-12-13 13: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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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安面粉 发表于 2011-12-13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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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之人 发表于 2011-12-13 20:20:12

学习了:victory:

军备酷 发表于 2011-12-16 11:58:0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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