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推出新政策门诊最高报销300元
日前,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征缴。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明年,参保居民均可享受普通医疗门诊报销,最高限额300元。门诊报销细则洛阳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中。此次调整涉及面广,主要是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含普通门诊费和意外伤害住院费),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5%,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支付不再执行最高4000元的报销限额;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患白血病或先心病住院费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可达90%,育龄妇女享受计生医疗待遇的同时还有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500元补贴。同时,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有扩大,由8种扩大到18种,按60%比例或限额标准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有提高,缴费标准不变,还可“二次报销”,即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6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50%比例二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偃师网 黄伟伟 刘新峰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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