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9-13 20:55:07

90后“传销女”迫生母如伙致死一审获刑10年

       为给自己发展“传销”下线,妙龄少女刘萌萌(化名)竟然将生身母亲骗到传销魔窟,强制控制母亲人身自由,企图迫使母亲加入传销组织,后母亲在规劝女儿无效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从楼上纵身赴死,希望以此警醒女儿。日前,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萌萌有期徒刑10年。
       刘萌萌1990年生于河南省汝州市,初中毕业后走上社会,时刻编织着浪漫的致富梦想。2009年8月份,刘萌萌误入歧途,被一家传销组织吸纳为成员,与该组织的人员租住于济源市某办事处一家属院5楼。一年后,刘萌萌为发展下线,于2010年10月6日,以自己受伤为名将生母范某骗至济源,要求母亲参加传销组织,遭到母亲断然拒绝。同年10月8日,范某要求回家,刘萌萌坚持要母亲留下加入传销组织,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后刘萌萌将防盗门反锁,坚持不让母亲回家。次日清晨,母亲范某再次提出回家,刘萌萌又将防盗门反锁,并再次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母亲在规劝女儿无效,自己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决定以死明志,遂从五楼卧室窗户纵身跃出,登时触地身亡。

       同日,刘萌萌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7月12日,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刘萌萌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依法向济源市法院提起公诉。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萌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武装押运 发表于 2011-9-13 21:10:15

:victory:

古杨 发表于 2011-9-13 21:13:24

{:soso_e115   这样的女儿,应该受到惩罚。

爱车之人 发表于 2011-9-13 22:54:53

:victory:

能乐就乐 发表于 2011-9-14 00:43:37

世上竟有这样的人连自己的母亲都害:@

洪安面粉 发表于 2011-9-14 07:51:29

:victory::@

听音轩 发表于 2011-9-14 08:21:17

干传销的人都是先从亲人坑起,丧尽天良:@现在的传销政府越堵越多了,五花八门的。上当的人还是不少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1-9-14 19:37:50

憨子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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