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慎用强制手段 遇极端行为停止强拆
昨日,最高法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征地拆迁时慎用强制手段,在强拆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应停止执行或首先确保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称要坚决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要求凡涉及强拆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南方日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通知提出“五个必须”: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
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
该通知还要求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
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并要求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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