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9-2 06:49:36

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符合法理 结婚前房产加名须缴税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杨孟辰)8月3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达成共识,不对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征税。不论要加名的房产是不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凡是夫妻间的房产加名依法均免征契税。

华兴物流 发表于 2011-9-2 15: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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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音轩 发表于 2011-9-4 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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