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方教育附加首征完成615万元
教育费附加征收25年以来,今年年初,我市又首次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其目的是为了扩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今年上半年,市地税局共征收地方教育附加615万元、教育费附加1109万元。
根据我省出台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辖区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三税”的2%征收。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而对这三种税种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还,出口产品退税时也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3%,与“三税”同时缴纳,全部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所得由省级和县(市)按照5∶5的比例分享,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但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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