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银行支付3万元
取款3万,银行打印存折却是6万,账户存款余额没更正法院判决银行支付3万元
市民高先生用存折在银行取了3万元,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存折上打印成了6万元。发现错误后,工作人员只是用手写进行更正并加盖了个人章印。高先生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并没有得到更正,于是便找到了银行,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这家银行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支行支付高先生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月,市民高先生在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活期存折,并于12月存进了3万元,后来因为要使用又将这3万元取了出来。高先生称,当时,该支行的工作人员李某将电脑打印的金额为6万元的个人业务凭证拿给他签字。高先生要求更正,李某便手工在存折上修改了一下,同时加盖了李某的个人章印。
2008年10月,高先生又来到该银行支行进行取款时发现,存折上被打印错误的一行中,取款6万元的数额虽然进行了更正,但是存折上的余额并没有更正,致使银行计算存息数额错误而无法取款。高先生当即告知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并要求更正,但经多次协商,银行一直未能解决此事。于是,高先生将该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银行支付其3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被告辩称,高先生当日支取的就是6万元,有他当日签字确认的个人业务凭证作为证据,为高先生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李某也出庭作证,证明高先生当时取的是6万元现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高先生在办理取款的过程中,应工作人员李某的要求,先在电脑打印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然后接收银行工作人员递出的现金和存折,这是正常的程序。高先生在金额为6万元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和银行审核他的身份证信息这两个行为都发生在将钱和存折交给高先生之前,所以在交钱之前的这两个行为不能当然证明高先生就是取走了6万元。同时,依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手写改动的前提应当是存在问题。对于存折上的这笔取款业务,先是电脑打印的支出和结余两个数额,然后是李某的手笔书写,那么手笔书写应该是对电脑打印内容的改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支行支付高先生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后,该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储户在银行存款是对该银行的信任,如果一出现纠纷,银行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那么以后谁还愿意在这里办理业务?
这是什么行以后都不在这个银行办业务,
有的银行还规定不接待3000一下的业务
哎这银行还歧视老百姓的
难道他家都很有钱? 银行现在很牛,有错误不敢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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