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 发表于 2011-7-5 21:20:58

10万婚外情欠条 有效

       家住博爱县的30多岁的农村青年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住焦作市的女青年刘某,俩人很快同居。在男方已婚的情况被发现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并打下10万元欠条。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10万元欠条有效。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秋天,家住焦作市的女青年刘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后开始相恋并租房同居。一年后,刘某发现李某已婚,遂提出分手。李某苦苦哀求,声称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正在闹离婚,要求刘某再等等,离婚后一定和刘某结婚。其后,双方仍然租房一起居住。在几年同居期间,李某同刘某先后到桂林、上海等地游玩,并拍下合影照片。为维持恋爱关系和等待李某的承诺,刘某先后借给李某3万元钱让其做生意。2010年后,刘某觉得和李某结婚无望,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李某声称会对刘某好,并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上面注明长期有效。后刘某多次讨要之前的欠款及10万元欠款,李某声称没钱。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全部欠款13万元。法院开庭时,李某没有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刘某借款,系合法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写下的10万元欠条,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李某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对刘某的给付义务。法院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刘某13万元。

  编辑点评

  已婚男子兑现不了给女友婚姻的承诺,那打下的10万元欠条就老老实实兑现吧。这不,法院判决也认定了他的欠条有效,他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给付义务。婚姻是承诺和责任,受法律保护,受道德约束,玩婚外情者最终会玩火自焚。

小青年 发表于 2011-7-9 16:36:10

本帖最后由 小青年 于 2011-7-9 16:37 编辑

实际上在此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单纯的婚外情欠条并不一定有效。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7-9 16:51:35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1-7-9 16:52 编辑

对婚内财产是一种损害。

ゞ緈諨ぁ約錠 发表于 2011-7-10 17:14:25

婚姻是承诺和责任,受法律保护,受道德约束,玩婚外情者最终会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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